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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02 00:39   [收藏] [打印] [关闭]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59人,实到56人,请假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以及《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等10个市州12部地方实体性法规。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并对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和省林业厅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决定任命童道驰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李春明在讲话中指出,《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上下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提供了法治保障,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构建一张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的预防网络。     李春明说,本次会议集中审议批准了一批市州地方性法规,这在我省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省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李春明强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书记蒋超良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蒋超良书记的指示,牢固树立和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站位、政治定力和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要高度重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生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