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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二十八号)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7-11-30 01:50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