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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5-13 02: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5月13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拟于6月1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草案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中对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草案第二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患者凭处方在就诊单位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你对遏制药价虚高,维护用药者合法权益有何意见和建议?

4、我国关于药品广告的管理,实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体制。对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有何意见及建议?草案第五十四条暂停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5、对草案其他方面的规定有何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20人左右,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以及专业知识等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或者旁听人,请于5月18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电话报名。报名时应说明其姓名、职业、住址、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和理由及联系方式。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于听证会举行前书面通知其本人,并随寄相关资料。

报名电话:027-87232248、87237715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查询办法草案,请见湖北日报2008年5月7日第8版,或者登陆:

1、湖北人大门户网站  www.hppc.gov.cn

2、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