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号)
今年9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汪定国提出的辞去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汪定国的代表资格终止,其所担任的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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