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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09-24 00:24   [收藏] [打印] [关闭]
 表决通过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确定我省国家工作人员明年1月1日起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3人,因事请假4人,实到5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审议批准了《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李鸿忠在讲话中指出,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供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李鸿忠说,为了增强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该办法对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的施行,将有效增强宪法宣誓的神圣性和庄严性,彰显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李鸿忠强调,针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严峻形势,为促进我省经济竞进提质健康发展,自今年4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对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委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已将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批转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各市州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执法检查报告逐条研究改进措施。9月上旬,省委专门召开企业减负工作座谈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责任,充分运用本次执法检查成果,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他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手、上阵,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通报、严格问责和严肃追责。

李鸿忠指出,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等。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广晶、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15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师生旁听了此次会议。(翟兴波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