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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作准备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08-31 00:42   [收藏] [打印] [关闭]

28日,为期5天的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在汉圆满结束。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法制办,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170余人参加培训。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参加开班仪式并讲话。他说,修改后的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由较大的市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要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高度,充分认识赋予设区的市及自治州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要发挥好市州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市州政府的协同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体制。他强调,市州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必须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立法精细化,使制定的法规更加切合实际,好用管用;要服务发展大局,维护法制统一和公平正义;还要做好市州人大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作结班总结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把握好地方立法的核心要义,提升地方立法理念,增强立法实效;要依照法定权限开展地方立法,完善立法相关制度,依法设置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常委会立法队伍建设;要上下联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省市(州)立法工作的互动。(韩靖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