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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兴”闪耀昭君故里——兴山县人大联合县人民法院打造“法小兴”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品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5-11-04 11:27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了深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同构建更加和美的法治兴山,兴山县人民法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法官专业优势和人大代表植根于群众的天然优势,联合成立“法小兴”法律志愿服务工作队,有效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提升司法服务温度和力度,共同守护兴山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个工作目标:聚焦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足兴山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山区矛盾纠纷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和法治宣传,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把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与县人大常委会“一线三问五聚焦”要求结合起来,让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司法过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

两大核心内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法治环境

一是把调解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法小兴”法律志愿服务工作队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法官与代表携手深入基层,化解群众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矛盾纠纷。昭君镇王婆婆的赡养纠纷由昭君法庭法官郭小君主持,镇人大代表鲁红艳、村干部们共同参与,最终成功化解,一家人和好如初。人大代表有了法官做专业“后盾”,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中更有法律底气;法官通过人大代表的“纽带”连接,处理矛盾纠纷更具群众视角,双管齐下从“法、理、情”多方面打开当事人心结,高效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后,案件调解成功率远高于法官单独办案,矛盾双方自动履行义务情况良好。自2023年来,“法小兴”法律志愿服务工作队参与矛盾纠纷调解304起,法官经常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判后答疑和案件回访,服判息诉率高,兴山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更是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同时,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常见矛盾纠纷所对应的法律条文信手拈来;法官明白了下基层要更接地气、更有温度。二是把普法活动投递到群众身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定制化普法,到香溪河、万朝山开展巡河巡山普法、到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讲、到景区开展旅游普法宣传、到辣椒田发放“销售合同范本”;利用新媒体平台渗透式普法,公众号开创“香溪法苑”栏目,法官与人大代表共同拍摄普法短视频,在全县共同营造法治氛围,共同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制作“口袋书”便携式普法,把晦涩法律条文变成群众通俗易懂的漫画,简单明了指出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达到了“发一次书,懂一件事”的实际效果。

峡口法庭利用开屋场院子会的机会,法官任联龙和县人大代表陈芳、镇人大代表陈永江到竹溪村,调处了一起多年未解的相邻权纠纷,还现场回答了不少老百姓的“法律难题”。针对山区县特点服务“三农”,利用屋场院子会等开展法治宣讲、交流问答、协商矛盾纠纷处理意见,既增进了感情,也使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升,共同守护美丽乡村建设。

三项关键举措:开展工作有阵地,落实要求能见效

一是坚持“代表入庭”,深化司法监督和民意沟通。人大代表定期到县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开展调研和监督,旁听庭审、参加诉前调解,见证、监督对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执行。吸纳更多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深入现场调查、参与庭审合议,以亲历司法活动的感受,充分表达社情民意和群众心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折不扣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坚持“法官入站”,拓宽法治服务阵地。法官借助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家站点等阵地,与人大代表一同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模拟法庭等以案释法活动,积极参与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拓宽法治建设平台,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三是坚持“法治入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宣传落地见效。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纠纷调解和普法宣传,把“法言法语”转化为“乡言村语”,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县法院在各乡镇设立法官工作室,“法小兴”每月驻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法官村村到”落实“法律户户讲”,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接受得了的道理,把矛盾解于未发、化于萌芽。为放大示范效应,全县99个基层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群众既可以通过手机在线申请调解,也可以就近选择法官工作室、人大代表家站点“面对面”解决问题,搭建起基层群众法治服务“快车道”“连心桥”。

“法小兴”法律志愿服务工作队运行3年多来,兴山法院的民事调解率稳居全市前列,服判息诉率高位运行,兴山县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更加有力、群众监督更加具体细致。“法小兴”先后被全国、省、市人大和省市各级法院的关注和认可,得到官网刊发推荐,被《人民代表报》《三峡日报》等媒体报道,县法院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百家“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显著提高。(遇佳雯、胡晓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