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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议案(含法规案);具体组织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法规草案。草拟委员会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审议意见。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做好提前介入工作,草拟委员会的拟审意见、修改建议的说明和常委会批准的决议草案。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委员会的具体意见或者建议,并根据需要草拟相应的常委会决定或者决议草案。草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做好委员会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的具体组织工作。做好委员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工作汇报的具体组织工作。做好委员会开展的与民族宗教侨务旅游有关的外事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草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方案和视察方案。围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的特定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台湾事务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草拟委员会的具体处理意见。承办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撰写纪要、简报和有关会议文件、联系有关代表,受理重大来信来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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