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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编制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提交委员会审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意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委员会开展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和工作检查、视察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草拟检查、视察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承办委员会开展农业与农村方面调查研究的有关工作。承办委员会审议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法规草案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委员会组织拟订的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农村委员会审议的农业与农村方面的议案、质询案以及有关人大农村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工作。草拟常委会开展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执法检查方案,提交委员会审议。对省政府和下一级人大作出的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不适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委员会领导的意见,负责承办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法律(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委员会及其有关领导交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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