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大概况 人大机构 代表信息 地方法规 人大公报 电子政务 视频点播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大机构 - 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1、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  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含法规案)。
 2、组织拟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草案。
 3、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一审。
 4、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计划调整草案;审议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
 5、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省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者决议草案。
 6、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7、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批评、意见和建议。
 8、对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
 9、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并承担检查方案及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10、围绕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
 11、对省人民政府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命令、批示、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1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13、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武汉千年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