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工作室是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服务的工作机构,其办事机构同时作为法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法规草案。
2、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发送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委会会议。
3、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报请批准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4、承办地方性法规上报备案的具体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6、对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及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拟定答复意见。
7、组织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管理法规数据库;负责汇编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清理等方面的工作。
8、承办常委会法律知识讲座的具体工作。
9、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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