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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处

  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经济类法规草案、法规修改草案及法规解释草案。对提请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经济类法规草案发送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提请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经济类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并负责法规用语的规范工作;根据省人大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草拟草案修改稿和草案表决稿。对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批准的经济类地方性法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拟定审查意见和建议。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经济类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综合或者协助对已颁布的经济类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负责答复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经济类地方性法规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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