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张绍明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绍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1月17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