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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7 01: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1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少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最高法院指导下,遵照省十一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认真履职、公正司法、从严治院,着力提升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五年来,我们完成了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43757件,审、执结1721506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30.76%和31.64%;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35232件,审、执结34999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117.84%和121.82%,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a,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年来,我们实现了审判质量的赶超跨越,在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综合评估b中的排位进入前十,呈现出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执行到位率持续上升,改判发回率、信访投诉率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

五年来,我们加快了改革创新的前进步伐,量刑规范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两窗一委”c便民服务机制在全国先行建立,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d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多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五年来,我们提升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先后有333个集体和469名个人受到中央、省级表彰,涌现出李要兵、李冲e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模范,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变。

五年来,我们加大了基层基础的保障力度,基层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执法办案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覆盖全省法院的信息网络全面建成,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4527件,判处罪犯18833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0850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39292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审结上述案件90792件,判处罪犯129253人。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的专项整治,审结上述案件764件,判处罪犯2793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256件,判处罪犯8148人。严格执行刑事证据制度,对存疑证据不予采信,对非法证据依法排除,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死刑案件核准率排在全国前列。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110名被告人无罪。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29786件,标的额1253.62亿元。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妥善审理企业改制、股权转让、破产重组等案件1164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结买卖、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纠纷案件114188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稳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发的矛盾纠纷,审结借款纠纷案件146057件,既防范金融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案件9392件,服务我省创新型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海事海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0115件,促进投资环境优化。

(三)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6483件。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探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沟通、达成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4.71%。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坚持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针对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完善。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86件,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执行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f,执结了13万余件积压多年的难案,执行标的额达389亿元,为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先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从各个环节预防和减少积案;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通过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严厉制裁恶意逃债行为。五年来,新收执行案件312735件,执结309207件,标的额727.58亿元,实际执行率、执行到位率、息诉罢访率位于全国前列,61个法院跻身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列,基本实现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发挥专门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了辖区航运、铁路事业发展。

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注重民生权益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及房屋买卖、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农民工追索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等案件,严厉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依法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建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军案件,保障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认真做好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96%的法院新建、改建了规范化立案信访大厅。构建便民诉讼网络,在边远及交通不便地区建立巡回办案点或诉讼服务站,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5000余万元,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发放救助金8000余万元。

(三)狠抓涉诉信访矛盾化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全面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g,探索建立信访维稳总值班、信访难案复查专班等机制,坚持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法律释明、救助帮扶等有效手段,妥善办结7254件历年到省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的案件,按期完成了中央部署的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任务h。去年,省高院接待信访11976人(次),同比下降25.39%,进京访、重复访、群体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四)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i,推行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判后回访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0056件,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促进罪犯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注重服务市场经济主体,对涉企案件开辟快捷诉讼通道,对涉诉企业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司法需求,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三、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促进工作机制发展创新

全省法院按照中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了以下改革。

(一)推进规范量刑改革。将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常见、多发的15种罪名纳入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明确量刑方法步骤,统一量刑情节适用标准,促进量刑公正、均衡。试点取得成效后,省高院受最高法院委托,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中部地区法院提供改革范本,并于去年在全国率先启动职务犯罪规范量刑试点工作。目前,适用规范量刑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以及发回改判率普遍下降,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二)推进职权配置优化。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规范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实现专业化分工,提升了工作效能。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态势,科学调配审判资源,集中力量办理申请再审案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实现。推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分权制约”的执行模式,确保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转。改革涉诉资产评估拍卖工作j,统一委托第三方交易平台实施,严防“暗箱操作”。

(三)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调解撤诉案件775636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60%以上。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与工会组织建立委托调解劳动争议制度,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与交管部门联动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纠纷,形成了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依法审查、确认非诉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38142件,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

(四)推进司法公开、民主。开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举办司法公开宣传月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全方位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去年,省高院举行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非法传销案件、涉民生领域民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情况。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作用,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2.61%。

四、综合运用审判管理手段,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全省法院先后开展“审判管理年”和“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审判权的运行,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高效。

(一)强化审判质量管理。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量化分析、整体评判。从2010年开始,全省法院每年抽选1万余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在此基础上,于去年广泛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裁判文书、庭审“三项评查”活动,评查涉诉信访案件1452件,评查裁判文书226069份,开展庭审观摩、评查30120次,及时发现、整改质量瑕疵问题。

(二)强化审判效率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监控,按照法定办案期限,进一步细化每个流程的工作时限,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决。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开展小额案件速裁k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提高诉讼效率,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3.54%。

(三)强化审判绩效管理。依托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形成狠抓案件质量的“倒逼机制”。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开展岗位目标考核,引导法官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省高院连续四年开展“精品案件”、“办案能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鼓励法官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四)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审判层级监督、制定规范文件、编撰参考案例等形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坚持依法纠错,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4023件,决定再审5617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它法定事由改判的2093件,占全部生效裁判的0.18%。

五、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省法院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当法官好、当好法官”职业理念,促使广大干警坚定信念、牢记使命、永葆本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先后有10个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19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二)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682期,培训61926人(次),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举办《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8期专项培训班,确保了新修订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行法官上挂下派制度,安排新录用人员、新提拔干部到信访窗口、办案一线锻炼,帮助干警在实践中成长。

(三)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先后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作风建设年”和“治庸问责”活动,重点整治审判纪律、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深入乡镇村组,听取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参加“三万”活动,与困难村民结对帮扶,为驻点村筹措资金整治环境和兴修塘堰。

(四)狠抓司法廉政建设。深化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听取职务罪犯现身说法。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配备廉政监察员1085名,将全省59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治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干警违纪违法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8%。

(五)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省高院将775个中央新增编制分配给中、基层法院,为35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基层法院定向招录人员332名,缓解了基层法官“断层”问题;举办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7期、基层法官轮训班6期,培训干警2966人,促进基层司法水平提升;争取专项资金新建、改建法庭295个、审判庭66个,帮助基层改善执法条件;建成启用覆盖全省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视频会议、远程提讯、司法统计的网络化,有力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发展。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省高院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保持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座谈200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等活动400余人(次);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切期待,认真办理代表建议40件、委员提案14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58件,办理回复率、满意率每年均为100%,被评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建议、十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意识,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协调与配合的规定》,落实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在73个法院试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网络民意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感受到,全省法院的每一项成绩、每一点进步,都是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建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从内部看,少数案件质量不尽如人意,在裁判文书、程序适用、实体处理上存在瑕疵;极少数法官作风不良,举止言行失范,办案不公不廉,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从外部看,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形依然存在,“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涉诉信访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成为严重影响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少数人利用网络舆论炒作个案,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加强。此外,基层法官年龄老化、职业待遇偏低、人才断层流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并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法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五个湖北”建设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妥善处理深化经济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审理涉及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各类案件,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自主创新,服务文化建设;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更加注重保障群众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方便。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努力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创新。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让社会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深化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水平,努力形成提高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规定,转变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全员培训任务,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让干警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五是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推进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人事、政务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掌握。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落实惠及基层的各项政策,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各位代表,2013年,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a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五年来,省高院高度重视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依法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处理了巴东邓玉娇案、天门城管案、武汉建行爆炸案,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案,“劲”牌、“周黑鸭”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杭州娃哈哈知识产权行政争议案,宏林集团系列执行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件质量评估:是指按照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量化模型,计算综合指数,对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和分析。

c两窗一委:是指判后答疑窗口、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涉诉信访疑难问题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判后答疑窗口由退休法官值守,负责向来访当事人解释说明相关程序、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由资深律师值守,主要就当事人关于再审申请或法律知识作咨询讲解;涉诉信访疑难问题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知名法学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对信访疑难问题或重大事项开展专案攻坚、专家会诊。

d司法巡查: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的内部监督制度。

审务督察:是指各级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司法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廉政监察员:为加强对审判人员廉政情况的日常监督,各级法院任命廉洁自律、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担任廉政监察员,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部门履行监察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协助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工作任务。

e李要兵:该同志生前系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法官。2009年6月17日,他因劳累过度不幸殉职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9岁。该同志在法院工作20多年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长期带病超负荷工作,审理、执结的案件近2000件,特别是殉职前的两年,每年结案均在200件以上,且无一信访投诉,无一矛盾激化。殉职后,他被最高法院追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1年1月,省委又追授该同志“全省公正爱民好法官”称号。同年4月12日,最高法院、省委在武汉联合召开追授李要兵同志“全国模范法官”、“全省公正爱民好法官”荣誉称号命名大会。

李冲:该同志系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10多年来,他执结案件2000余件,为当事人追回执行款项3.2亿余元。该同志首创的“周二之约”工作法被评为“湖北省文明创建十大品牌”,《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他的先进事迹。他个人先后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1年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和湖北首届“十大法治人物”。

f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对历年积累的执行积案进行了清理和化解。在严格甄别后,对其中的27393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采取提级、指定和交叉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到位率;对108963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逐案排查督办,穷尽执行措施,规范退出程序和条件,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清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实现将无财产执行案件的执结、退出问题与有财产案件同时部署、同时清理,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充分认可。同时,组织力量对全省法院的“清积”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逐案评查13万余件案卷,约谈、走访、函访、电话访问1万余名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我省有财产案件及重点案件执结率、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和“清积”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均排全国前列,涉执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省高院先后三次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最高法院先后四次转发我省“清积”工作经验。

g四个必须:是指“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五项制度:是指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规定》、《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h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任务: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分别于2010年4月和2011年9月集中开展了两次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对历年到省级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57382件(次)信访件进行排查甄别,并对清理出的7254件积案逐一分析症结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化解措施。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包案负责,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合力消化信访积案。为规范清理积案工作,省高院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严格终结标准,防止轻率结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加大督办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和检查验收,并把清积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确保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交办湖北的信访积案全部按期办结,保障了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和重大敏感时期的社会维稳。我省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转发,省高院立案信访接待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i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部署,在全省各中、基层法院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目前,全省有26个中、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其他法院也普遍设立了专门合议庭。

j改革涉诉资产评估拍卖工作:明确规定全省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凡需要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的,均统一交由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开展,从制度设置上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与对外委托工作的分离。同时,引入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司法拍卖信息,统一竞买报名,统一竞价方式,统一机构管理,促进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开、公正。

k小额案件速裁:系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主要是通过设定专门的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降低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更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已专门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