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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7 01: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大会主席团: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25日下午和2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五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工作报告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客观实在,今后工作的建议贯穿了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了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工作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合湖北人大工作实际。工作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文风朴实、重点突出。代表们表示赞同这个报告。同时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主要有:

1、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尤其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建议修订企业负担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加快跨区域湖泊保护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后评估,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化倾向。

2、有的代表提出,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把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城镇化、民生等作为监督重点,开展跟踪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组织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开展对湖泊保护条例、扶贫条例等法规的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3、有的代表提出,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运用上下联动、质询等方式,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效能。

4、有的代表提出,要重视决定权的行使,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要尽快修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法规,规范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有利于我省各级人大操作。

5、有的代表提出,要对新任省人大代表及时组织轮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多组织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以便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发挥代表作用。要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尤其是要通过健全制度来保证代表建议的落实。要考虑在市州设立省人大代表联络机构。

6、有的代表提出,要加强对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组织学习培训,推广各地人大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帮助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机构、编制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7、有的代表提出,要结合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大人大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培训和交流。

还有的代表提出了若干文字修改建议。上述意见,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的将在制定和实施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时予以安排。会后,将把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逐条整理,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