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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任 职 发 言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1 07:25   [收藏] [打印] [关闭]

徐 少 林

(2012年11月3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次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叫徐少林,中共党员,1968年2月出生,湖北孝感人。我1990年6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0年7月分配至武汉海事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专业,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在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国际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3年6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至今。

我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了22年,其中在一线审判岗位(包括我院设在江苏省的南通派出法庭)共工作了13年,先后承办或主持审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内和涉外案件,在长江上依法拍卖第一艘涉案外籍万吨巨轮;首次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成功审理了外籍当事人之间的船舶抵押权纠纷案件;不畏国际黑恶势力,率领合议庭首创中国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依法扣押并通过审判成功返还了涉嫌被国际海盗杀人后抢劫的外国籍船舶,等等。大量的司法实践让我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

2003年6月我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以来,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维护以党组书记为班长的班子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审判工作。在工作中突出为民、公正、廉洁、高效、和谐司法。十年来,审批立案案件和签发的各类裁判文书均过万余件,无一件错立案件,无一件枉法裁判的案件。十年来,我院未发生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院审判绩效考核的审理案件指标数均位居全省中院第一方阵。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为我颁发过从审判员到副院长的任命书。我深刻认识到,人大的支持和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天,在这个庄严的会堂,再次接受省人大常委对我的任职议案审议,心中不能平静,如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议案,我将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努力做到: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作风、能力、廉政和道德建设,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并虚心向其他同志学习,做一名称职的法院领导干部。

第二,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注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队伍活力;注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正气,激发干劲;注重实效,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注重文化建设,狠抓廉洁执法。努力将法院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队伍。

第三,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和司法为民,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调服务当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答复率达到100%。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

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增强整体功能。带头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守规矩、讲真话、求实效,敢负责,努力抓好班子,维护班子团结,使班子成为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坚强班子。

第六,坚决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规定,严守审判纪律,努力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同时,管好亲属,带好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提名,我一定正确对待,在现职岗位上继续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心、支持和爱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