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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1 07: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正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敬大力检察长委托,我向会议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检察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建议2件,即第244号《关于加大对餐饮业的政策扶持和保护力度的建议》,第349号《关于加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惩治力度的建议》,省检察院均为会办单位之一。今年4月和8月,上述2件建议分别办结并回复。此外,我们还办理了人大代表转交事项3件。我们办理的主要情况是: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与支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动力。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了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联络处统一受理、协调和督办的办理工作机制。敬大力检察长亲自对今年受理的2件建议逐件阅批,要求承办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迅速办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一)关于第244号建议的办理情况。徐爱新代表在第244号建议中提出,要建立完善餐饮业服务保障体系,在醉酒致伤致残致死问题上出台政策,明确权利、责任,保护餐饮业的正常发展。省检察院认为,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保护,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应当予以重视。作为会办单位,我们在深入开展调查分析、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之后提出,醉酒致伤致残致死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是司法权的范畴,行政机关不宜出台相关规定对其权利义务加以扩展或限定,即使需要出台相关规定,亦不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针对醉酒致伤致残致死问题的处理,我们建议:一是依法办理,按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确定责任。二是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醉酒致伤致残致死的预防、应急处理、调处工作。加强事前的预防,引导餐饮企业适时提示进餐者适量饮酒,从安全的角度对餐饮场所进行装饰装修,减少安全隐患。在问题发生之后,相关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及时介入,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4月12日,我们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商务厅书面回复了会办落实情况。

(二)关于第349号建议的办理情况。赵咏秋代表在第349号建议中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力度。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的建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一是健全完善机制。目前,省检察院已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共同制定了我省实施办法并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通过贯彻落实我省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机制和食品安全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二是开展专项工作。根据代表建议,省检察院迅速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查办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0件13人。比较典型的有襄阳市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刘光志、南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集工商所原所长周拥军玩忽职守案,该案致南漳襄九公司非法生产“瘦肉精”2700余公斤,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61亿元,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黄石市肉食市场稽查大队原副队长周国新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该案致大量病害猪肉、母猪肉等不合格肉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我们深入剖析食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结合执法办案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了“以办案促监督、以监督促管理”的良好效果。四是主动送法上门。如“毒胶囊”事件发生后,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以此为契机,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工作,主动到60余家相关企业了解情况,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8月6日,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回复了会办落实情况。

三、深入推进、长抓不懈

省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同时,对代表们关注的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我们认真贯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关于“发展是中心,政法工作应该围绕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这个中心任务做好服务”,“司法环境、政法环境才是投资环境的关键所在”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积极适应培育“重商文化”的要求,更加注重依法打击、监督纠正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注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通过执法办案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为投资、创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始终站在公平持正的立场上,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家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认真落实“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方面,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参与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加大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背后渎职犯罪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加快建设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情况,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经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今年省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观念,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拓展联络渠道,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继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