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龚举文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顺生、金鑫、周清华、黄达亮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彩萍、阚继琼、郭晖、王刚、让琨、刘勇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员。
免去:
刘荣英同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敬大力
2012年7月6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