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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君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1 08:3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9月19日组织部分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7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王君正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许克振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曾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王君正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干部交流任职的精神和工作需要,中央批准,提名王君正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人选。委员会审查认为,王君正同志政治素质好,能够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过多岗位锻炼,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开拓创新精神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处事果断;作风民主,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王君正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许克振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批准,提名许克振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人选。委员会审查认为,许克振同志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悉经济工作,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有开拓创新精神;经过多岗位锻炼,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深入;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要求自己比较严格。许克振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曾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提请的任免议案,委员会对曾欣等3位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查。委员们认为,曾欣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能力比较强;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较强,工作有魄力;注重维护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人开朗,直率坦诚,注意廉洁自律。曾欣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3分。提请任命曾欣同志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是根据干部交流任职的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决定而提出的。提请免去吴永文同志的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焦红同志的湖北省卫生厅厅长职务,均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李华等2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李华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8分。免去潘绍龙同志的相关职务,是因工作需要和干部轮岗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