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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1 08:3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9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 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审议。

一、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土地是发展之基,支撑各行各业,影响千秋万代。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管地用地,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环境。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把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历任省主要领导充分利用全国“两会”、国土资源部领导来湖北调研等时机,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先后与我省签署武汉城市圈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等4项合作备忘录,在土地规划计划管理、高产农田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成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试点最多的省份。200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土地管理改革,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在鄂州市开展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土地管理工作。省领导在不同会议上反复强调土地国情省情、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给予国土资源工作充分肯定。

2.扎实推进法制建设,着力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法规问题。2009年,围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进行深入调研,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和11条可行性建议。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2011年7月,省政府颁布《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今年5月,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为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着力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近年来,省政府领导先后在《人民日报》、《湖北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报刊杂志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007年以来,共举办市、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9期,各市(州)也开展乡(镇)、村级干部土地管理法律知识轮训。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坚持改革创新,全力保障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用地需求。

1.实施规划修编,拓展用地空间。国家批准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净增规模为284.25万亩(18.95万公顷),截至2009年,仅剩61.2万亩(4.08万公顷),不够使用两年。为拓展发展用地空间,我省充分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和重新确认,并得到国土资源部认可。使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的61.2万亩(4.08万公顷)增加到317.70万亩(21.18万公顷),为我省大力实施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用地空间支撑。

2.统筹计划指标,保障发展用地。一是积极争取用地指标。通过省领导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用地计划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近几年,国家下达我省年度用地指标在全国排名第7位,加上各项争取指标,实际用地指标位于前5位。二是实施差别化计划管理,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落地。按照“好而快则先”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由省、市分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有限的计划指标用在“刀刃”上。2007年以来,全省共争取用地指标153.8万亩(10.25万公顷)。先后保障了南水北调移民迁建工程、国家4条铁路和4条高速公路以及省属四条城际铁路、九条地方高速公路、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用地。三是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土地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不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从12项削减为7项,省级层面审批时间,由过去的30天压缩到15天以内,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的省份。省国土资源政务大厅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级联创、创先争优”的示范单位,今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政务大厅)党支部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3.开展改革试点,破解用地瓶颈。在土地利用计划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改革创新破解用地难题,实现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保”双赢。2007年至2011年,国家下达年度用地计划76.82万亩(5.12万公顷),仅占全省用地计划需求的三分之一。面对严峻的用地形势,一方面坚持有保有压,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大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向改革创新要用地空间,先后争取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是全国唯一同时开展“三项”试点的省份,使全省实际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36.2万亩(9.08万公顷),较国家下达计划增加了74.69%,有效缓解了用地计划紧张的矛盾。

(三)强化共同责任,全面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1.以落实共同责任为抓手,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王国生省长担任全省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级政府均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省长与市(州)长,市(州)长与县长,县长与乡(镇)长层层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责任体系建设,2007年以来,先后制定下发《湖北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考核办法》、《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评分办法(试行)》等文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2.以推进“四化”建设为主线,确保耕地红线守住管好。围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耕地保护的目标要求,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化基本农田。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卡,设立保护标志,发放明白卡,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三是建立巡查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协管员制度,每村选聘一名土地协管员参与耕地保护,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新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为契机,建立全省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五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2008年以来,每年从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1.2亿元,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截至2011年,我省耕地面积795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5970万亩(二调数据),均超过国家下达我省保护目标,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08年,获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综合考评第一名。2009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授予我省“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我省召开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场会,推广了我省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经验。

3.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服务“三化”同步建设。近几年来,先后争取国家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工程、汉江流域土地整治工程和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四大国家工程的资金达100亿元以上,加上省内仙洪试验区、城乡一体化等重点土地整治工程,全省共计投入260亿元,实施国家和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438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个等级,增加粮食产能10亿斤,为粮食生产“九连增”提供了耕地保障。在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项目95个,投入资金20多亿元,大力推进村庄整治,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涌现出仙洪试验区、嘉鱼官桥村、钟祥彭墩村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将土地整治项目向山区、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当地农民人均一亩“当家地”、“致富园”。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自我造血功能。如通过低丘岗地改造,保康县的核桃和药材、大悟县的茶叶、通山的油茶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当地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加强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房地产、商业、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供地。2007年至2011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124.05万亩(82698公顷),土地出让价款年均增长35%以上,促进了全省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襄阳、黄石、荆门等9个市(州)已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力争明年底,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覆盖全省。

2.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是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十堰市工业梯田,嘉鱼县、钟祥市迁村腾地,大冶市、蕲春县工业腾笼换鸟,宜都市工业标准厂房等发展用地先进典型。2012年,我省十堰市茅箭区、宜昌市夷陵区、嘉鱼县、大冶市4个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分别获得国家奖励用地指标500亩。二是以土地利用绩效考核为抓手,倒逼节约集约用地。2011年,我省出台《湖北省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定量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从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供地率、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依规用地5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去年,对考核排名前10名的县(市),分别给予225亩用地指标奖励。三是以专项检查为督导,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近年来,全省先后组织开展房地产用地、新开工项目建设用地、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等专项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2011年,对全省2007—2010年批准的92万亩建设用地进行认真清理,通过清理整改,供地率由清理初的51%提高到目前的69%。以盘活用好为目的,坚持“依法推进、分类处置”的原则,对闲置土地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开展清理处置。今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监察厅继续深入推进全省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通过县市自查和省级实地督查等方式,彻底查清了全省闲置低效用地情况,目前已初步清理出闲置低效用地10.33万亩。

(五)严格土地执法,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1.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基本形成了全省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监察、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2010年以来,通过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3371件,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2972件。先后在湖北国土资源网上公开通报了武汉欧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湖北百舸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一批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效明显。从2010年以来,对全省所有市、县通过卫片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2010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完成监测图斑3万多个,查处违法用地2815宗,收缴罚没款2亿多元,拆除复耕5338.5亩。同时,对5个市、县(区)进行了2011年度违法用地集体约谈,起到警示作用,增强了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3.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007年以来,我省3次提高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由每亩1.3万元提高至2.65万元。不断加强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形成货币安置、调田安置、留地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渠道复合型安置模式。2010年,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建立完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批后核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二、土地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呈刚性需求,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形势更为严峻,土地批后监管、节约集约利用、执法监察难度加大。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是规划空间不足。据测算,2010—2020年,全省新增用地规模在500万亩(33.33万公顷)左右,大大超出全省317.70万亩(21.18万公顷)的可用规模,有限的规划空间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二是计划指标不足。从近几年各地上报用地计划来看,平均用地需求45万亩(3万公顷)以上,远大于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总量。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土地利用计划1.17万公顷,加上争取的“三项试点”周转指标、灾毁重建用地指标、奖励指标等,全口径计划指标在2万多公顷,土地利用指标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

(二)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我省建设用地每年需占用耕地约20万亩(1.33万公顷)以上,且短期内不会降低,生态退耕还林还将占用部分耕地。每年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落实占一补一、占补平衡,而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可供开发成耕地的后备资源自然条件差,开发成本高、难度大。

(三)用地粗放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优现象较为突出。2007—2011年已批准建设用地中,尚有56万亩未供应利用;从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情况来看,全省闲置低效用地面积达10.33万亩,数量较大。全省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3.7万元/亩,地均GDP5.5万元/亩,土地投资强度和地均产出率亟待提高。

(四)土地违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在土地违法案件中,基层政府违法用地和农民建房违法占地比例较大。因补偿安置不到位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因征地拆迁问题产生的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土地补偿费偏低,不认真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制度,不按规定落实安置方案,是被征地农民信访、上访的主要原因。

上述四个问题,突出反映了当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严峻形势。总的来看,土地资源国情省情难以改变,推进科学跨越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一个过程,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压力和“两难”局面,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事关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今年6月,省第十次党代会强调,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并就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将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勇破“两难”,不断提升土地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一)深入推进改革,努力缓解发展用地供需矛盾。首先,大力推进“三项试点”,有效缓解用地计划紧张压力。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及调整利用试点,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弥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确保发展所需用地。其次,加大向上争取土地指标力度,科学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内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用地。

(二)坚持以建促保,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我省将承担约2200万亩的整治任务,比“十一五”翻了一番。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实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探索创新土地整治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土地整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党政同责,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兑现,增强考核约束力。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耕地保护,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作为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的作用。

(三)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一是建立完善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加强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1%的目标考核和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分类分批逐步消化、盘活利用,做到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严肃法纪查处一批,切实解决和纠正闲置浪费土地问题。三是加强批后监管,对前3年供地率低于50%的地方,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引导和督促各地提高土地利用绩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用地案件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以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和村级协管员制度为基础,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肃查处日常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破坏耕地、越权批地、违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重大违法用地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同时,深入推进武汉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五)强化政府责任,逐步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新格局。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坚持党委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推动国土资源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加大市、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土地管理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面向社会和群众,积极探索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土地“执法万里行”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风气。

最后,建议省人大继续重视和支持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在征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有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