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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1 03: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5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湖北是千湖之省,湖泊保护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湖泊的管理,防止湖泊面积萎缩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温家宝总理在湖北考察期间,专门就湖泊保护问题,嘱咐我和国生同志:湖北是千湖之省,一定要名副其实,一定要保住这个桂冠;湖泊面积不能缩小,水质不能污染,更不能让湖泊消失;消失的湖泊,也应详细入志,吸取经验教训,以警示后人。这不仅是对湖北省领导班子的嘱托,更是对湖北广大干部和湖北人民的嘱托。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光荣神圣,涉及到生存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重大任务完成好。实施好这一条例,必定会十分有力地保护我省湖泊,完成总理的嘱托。湖泊是我们全省的命根子,这项立法具有划时代意义,具有历史和现实的重大意义,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省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识,提高保护湖泊的自觉性。这项立法具有湖北特色,是省人大常委会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全局作出的一大贡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合理可行。希望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债券资金使用方案,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公益性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常态化的债务风险监控与评估体系,严格落实还款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与偿还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后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现在,我宣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