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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1 02:5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5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年初省人代会通过今年的省级财政预算后,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务院决定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有关精神,财政部核定我省2012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共计103亿元,其中,3年期和5年期各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2年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及我省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

(一)妥善安排债券资金。各地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及时纳入政府预算。各地2012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必须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政府债券收支纳入政府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认真制定发债计划。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在比例安排上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各地要根据审查批准的债券收支预算,结合项目建设进度,编制本地区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经财政部审核确保债券资金用途符合中央政策规定后,与财政部正式协商具体发行事项。

(四)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各地要统筹本地区综合财力,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各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财政部将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我省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总的原则是全面落实中央的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考虑2012年民生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兼顾偿还到期债务的要求。经财政部初步审核同意,2012年全省103亿元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一)省级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省级安排21亿元,主要是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省级使用部分本金。

(二)转贷市州、县(市)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转贷市州、县(市)债券资金82亿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安排40亿元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排20亿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2亿元用于文化繁荣发展、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化解普通公路债务、教育校舍安全工程等重点支出。

三、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省级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财政总收入由16753387万元调整为17783387万元,调增1030000万元。其中:债务收入调增1030000万元。

 (二)省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财政总支出由16752672万元调整为17782672万元,调增1030000万元。其中:

1、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4098862万元调整为4309635万元,调增210773万元。调增的主要项目是:

(1)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0000万元。

(2)国内外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73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12653810万元调整为13473037万元,调增819227万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1)债券转贷支出调增820000万元。

(2)结转下年支出调减773万元。

按上述方案,2012年省级调整预算收支相抵,结余715万元。

以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