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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1 02: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5月1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收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即送省人大各专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立法顾问组成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省直14个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5月16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该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在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中的“公共图书馆”前增加“公园”,并将第(六)项中的“公园”删除。

2、将第二十九条第(七)项“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修改为:“需要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价格优惠服务。”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