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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晓云常务副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6 02: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3月2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该决定对代表议案的范围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闭会期间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的保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代表培训等方面内容作出了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这个规定为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希望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和创新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批准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审议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现在,我宣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