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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1-31 02:27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7年预算执行结果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93.8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2.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9亿元,为预算的122.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293.8亿元,为预算的102.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亿元,为预算的84.4%。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61.8亿元,为预算的101.9%,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9.8亿元,为预算的99.1%。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761.8亿元,为预算的101.9%,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112.9亿元,为预算的63%。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亿元,为预算的93.2%,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91.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9亿元,为预算的84.4%。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3亿元。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2亿元,为预算的76.5%。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9亿元,为预算的64.9%。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7年,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突出地方政府债务内部监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完成各项收支预算。但在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区域财政收入增长不够协调,财政收入质量还有待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升,部分支出执行进度偏慢、结转资金规模较大;个别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省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预算公开透明度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13.6亿元(不含政府债务收入),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下降22.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13.5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9亿元,增长5.2%。收支相抵,结余0.128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75.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39.7亿元,下降0.1%。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75.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204.6亿元,增长81.2%。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增长17.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亿元,增长11.3%。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8.2亿元,增长26.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0.3亿元,增长53.1%。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8年预算安排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着力”,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了财政保障。预算收支安排符合我省实际,总体稳妥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批准《关于湖北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财税工作,更好地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减税降费的获得感。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省级层面制度设计,推进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努力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继续引导和鼓励企业降本增效。要健全完善实体经济自主创新利益补偿和创新研发活动激励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提升创新力、竞争力和双创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引导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创新效率,努力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二)科学制定收入预算,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从各地财源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财政收入预算。严格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健全以加强收入征管和提高收入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完善地方财政收入进度和收入质量动态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跟踪检查,促进全省进一步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继续强化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三大攻坚战”任务,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向教育、卫生、社保等民生领域和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倾斜,着力解决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础设施体系薄弱等问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新模式的要求,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积极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细化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改进项目资金分配方法,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重,加快资金拨付和督促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监督意识,加大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到位。

(四)深化财税各项改革,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的基本要素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要加快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据授权健全完善省以下地方税体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增强市县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严格落实预算法,增强全面依法理财意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调整预算)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全面落实预算法和中央、省委有关预算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展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以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为契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工作。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绩效管理逐步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全覆盖。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联网监督成果应用,逐步实现监督系统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结合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及监察执纪问责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的综合效力。

(五)强化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级综合财力状况等因素,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全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突破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举借债务。要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加强对债务风险的综合分析、研究和监控,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督促金融机构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省人民政府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中的主体责任,研究出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相关制度办法。全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依法全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加快推进政府债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