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1-27 07:0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傅德辉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五年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五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创新工作,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常委会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不断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努力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共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集中修改法规138件;废止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0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3件。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突出湖北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切实增强与发展省情的适应性。立法服务改革决策。率先制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专利条例等法规,促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二孩”政策全面落实。制定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贯彻国家改革决策,依法规范公园管理。立法加强生态保护。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我省“最严格的治水法典”。率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国家立法做出有益探索。根据法律授权,首次作出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我省基本形成水、土壤、大气“三位一体”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立法回应人民关切。制定食品安全条例,严守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和生活保障。制定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或修订农村扶贫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制定全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促推信用湖北建设。制定或修订价格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主导作用。把握立项、起草、协调、审议等重要环节,加大对法规重点问题的协调,提前参与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由人大主导起草。广开立法言路。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开展基层听证、第三方听证、网上听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坚持科学方法。分层建立立法专家智库,对意见分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实行“三审四通过”,建立重要法规向全国人大汇报、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制度,对法规核心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廉洁性和社会效果开展论证评估,注重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扎实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及时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的要求,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推动设立立法机构、充实立法力量、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对立法规划、起草、审议、报批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市州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共听取审议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5个和专项工作报告67个,开展执法检查17次、专题调研24次、专题询问5次,听取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25件。依法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26件,研究审查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7件。

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监督。开展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加强政府性投资监管、发展现代金融等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对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新型产业基地等进行视察,加大对年度计划执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业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报告,促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深化预算审查加强监督。建立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和工作机制,依法对预算收支实行全口径全过程监督。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督促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审计查出问题部门整改情况同步报告机制,并对省政府职能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屡审屡犯”现象明显好转。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省“两院”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再生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限时办理整改清单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污染物超标排放、围网养殖、黑臭水体治理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法、农村扶贫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执法检查,组织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为重点的民政资金专项检查,督促省政府实行公积金新政、城市综合管理等惠民便民新措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等活动,推动解决一批重大民生问题。

聚焦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监督。听取审议省“两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诉讼法实施、全省法院执行、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报告,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建立半年听取审议省“两院”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人大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成人大系统首家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全省各级法院庭审活动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万余件次,推动市县人大开通阳光信访平台。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及时把省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共作出决议决定39件。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五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实施取得明显效果。贯彻省委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修订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范围、程序和落实机制。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先后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1020人次。制定并实施《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全省共组织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庄严宣誓。

四、认真做好代表服务、换届选举和联系交往,统筹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加强履职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省人大代表每届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并参与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坚持所有法规草案送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重大立法项目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审议人大代表议案18件,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02件,见面率和办结率均为10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6%以上。每年选择一批重大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产生良好示范效应。注重加强代表培训,共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学习167人次,举办11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1500余人次,初任代表培训实现全覆盖。

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及时修订《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选举风清气正。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拓展人大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北京、上海、香港、台湾等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来鄂视察调研相关工作。通过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扩大与国外地方议会交往,成功举办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接待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等率团访问湖北,增进国际社会对湖北的了解。

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省十二届人大依法履职收官之年。在省委和蒋超良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常委会坚持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主动作为,在抓好“一要点三计划”工作落实的同时,着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一是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全省9.3万名五级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共走访贫困群众19.6万户,提出并转办交办意见建议3.21万件,各级政府已办理3.01万件,推动解决了医疗、教育、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突出问题。特别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全国人大在鄂常委、代表和各地党政负责同志都以代表身份带头参加活动,有力推动“代表行动”在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活跃县乡人大工作等方面取得满意的效果。二是促推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选取“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民营制造业补短板、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绿色宜居示范乡村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等4个专题,深入各地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供省委决策参考,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促推工作落实。三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创新“环保世纪行”活动方式,聚焦96个实际问题,组织6个执法检查组、8个督导组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有力推动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四是大力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针对立法与法规实施衔接不够的问题,确立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并重的理念,以当年颁布的5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实施为抓手,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法规实施机关实施、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以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助推法治湖北建设。五是全面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有关要求,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全面加强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自身建设,常委会全力推动,目前,全省县乡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县乡人大机构设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省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依法履职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的五年;是强化基础、补齐弱项,各级人大工作整体推进的五年。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归功于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归功于全体省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归功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人大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有力配合。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长期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人大代表、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立法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服务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五年的工作体会

五年的实践丰富多彩,五年的探索弥足珍贵。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历练了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思想行动自觉,强化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责任担当,加深了对新时代人大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五年来,常委会高度重视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国人大决议决定和省委工作部署,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常委会党组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要求,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勇于面对问题,注重加强协调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机关党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委员、代表作用,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遵循党的主张、依法顺利推进。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始终注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对接和服务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依法履职与服务中心的最佳结合点。注重务实谋划、善作善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把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注重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形成在省委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在大局下落实,才能在履职中体现担当、在尽责中奋发有为。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人大工作重要议题,通过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等职权,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通过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等途径,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提升代表履职素质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基础,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人大工作的关键环节,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人民的信赖拥护和代表的支持参与,始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奋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发挥人大整体优势,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激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优势和力量,加强同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上下级人大整体联动,形成全省人大工作“大合唱”。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每年推出一批创新成果,建立健全立法、法律法规实施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注重创新履职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打好“组合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实践证明,只有紧跟时代脉搏、把握发展规律、富于创造创新,才能使人大工作永葆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五年来,常委会党组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转作风、改文风、正会风、树新风。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委员履职规定,办好法制讲座,抓好履职培训。着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学习、教育、管理等制度,每年开展主题创建活动,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践证明,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持之以恒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才能以更好的作风素质为人民履职、让人民满意。

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清晰标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科学描绘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蓝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全面开启了“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确立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新目标。未来五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北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学思践悟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提升新境界。全省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丰富内涵;深刻理解新时代基本特征、主要矛盾、战略举措和重大部署;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的伟大工程的系列要求;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深刻理解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刻理解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工作要求,更加自觉地坚定“四个自信”,落实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部署,为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作出新贡献。

在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省人大和市州、自治县人大立法,进一步加强改革发展、生态保护、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健全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机制,将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法检查、立法评估等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湖北建设。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和活力;更加关注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找准监督着力点。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关文件和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工作机制,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彻省委意图,依法行使好任免权。

在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上取得新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省情,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把全省人民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创造性汇聚到现代化强省建设上来。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联系代表常态化,建立健全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制度,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实效。贯彻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代表工作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服务,健全工作平台,加强培训考评管理,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要全面加强新时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加重视对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全面提升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强省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开局起步的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我们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立法与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部署相衔接,认真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推进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审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着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听取审议省政府“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继续抓好法律法规实施。加快推进全省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四是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健全县乡人大工作机制,推进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奋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历史重任,人民寄予殷切期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砥砺奋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创造荆楚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