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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获通过 29日下午选举省长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1-29 00: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9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获得通过。《选举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各项候选人,可以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主席团各提名1人。如果没有3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新的候选人,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不接受提名时,则进行等额选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副省长实行差额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应选名额6人,正式候选人7人,差额1人;委员的应选名额57人,正式候选人63人,差额6人。副省长的应选名额7人,正式候选人8人,差额1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先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