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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表团提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1-20 01:03   [收藏] [打印] [关闭]

17日下午至18日,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认真总结了全省法院和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2009年的工作思路,反映了全省法院、检察工作全貌,制定的目标清晰、措施得力。一年来,全省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各项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法院和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代表们还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法院、检察院工作纷纷建言献策。有代表建议,要高度重视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有代表建议,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有新举措,认真审理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发生的解除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等案件,审慎处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有代表建议,要在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上有新成效,突出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解决司法不公、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李保林、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