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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2-01 09:4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2009年1月1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08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2505人,批准逮捕29779人,受理移送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36853人,提起公诉30659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1840人,提起公诉1992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402人,提起公诉5541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988人,提起公诉14402人。

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非法经营、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172人,提起公诉1105人,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211人,提起公诉337人,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031人、不起诉1190人。对轻微刑事案件,全面推行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保证办案的良好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平安建设。坚持打防结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3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毫不动摇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正确处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的关系,保持了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628件180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82件1520人,渎职侵权犯罪246件288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强化上级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能力。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等大案90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14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70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依法查办了湖北清江水电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汪定国受贿案、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孟大礼受贿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要案。

突出查办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办案工作。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农田水利、退耕还林、移民安置、扶贫开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重视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注重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态势的分析,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54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495次。加强预防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1220次,促进了廉政文化建设。省人民检察院主动走访20多个省直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了解掌握政府重大投资流向、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情况,提高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职责,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人民权益,注重保护人权,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89件1051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04件379人;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93件213人;依法监督纠正应当逮捕、起诉而不提请逮捕、不移送起诉等问题,决定追加逮捕559人、追加起诉295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79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8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件次;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确保死刑的依法正确适用。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83人次,切实防止犯罪人员逃避刑罚执行;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省无超期羁押,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9件26人。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司法不公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4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9件;加强对抗诉案件的跟踪监督,着力提高案件质量,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59件,改变原判决175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依法及时审查处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10446件;加大涉检信访处理力度,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活动,共清理88件案件,现已全部办结;加大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力度,受理刑事赔偿请求案41件,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1件;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倒查、首办责任、初信初访处理等工作机制,讲究工作方法和处置策略,确保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在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60人。健全完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调查807件,纠正违法570件。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疑难案件协调研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省人民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对经常性工作联系、办案协调与配合、监督与制约、文书送达与查阅借阅案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申诉案件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二、积极推动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大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力度,增强改革实效。深化审查逮捕、公诉方式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对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237件“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了监督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建设。针对“检令不畅通”、“力量不集中”等问题,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推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全面落实的意见,提出44项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侦捕诉协作配合与相互制约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深化理论研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提供理论支撑。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科学考评和绩效管理机制,修改完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刑事抗诉工作考评办法,研究制定公诉工作考评办法,树立正确工作导向,科学考评工作绩效。建立健全职务犯罪初查工作机制,研究起草加强初查工作的制度规范,着力提高初查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改革举措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并落实“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要求。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严格执法、严明法纪;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解决;对检风检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严肃法纪、严守规章、强化管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健全完善执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办案的六条禁令、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备案监督暂行规定等制度,充分发挥机制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作用;修改完善扣押、冻结款物及处理办法,坚持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重。通过不断端正统一执法思想、建立健全科学考评体系、加强检务保障等多种途径,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消除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深层诱因。

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紧紧围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永恒主题常抓不懈,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按照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素质能力建设、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等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提出42项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在抓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坚持落实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检察工作,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大力培育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提高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协管工作,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注重使检察队伍不断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立足全员广泛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56期,培训检察干警3300余人次;组织未获得司法职业资格的检察人员集中培训,2008年有259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37.54%;加强教育培训基地、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组织开展公诉人和律师辩论比赛、民事行政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干警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狠抓基层基础工作。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汉阳、枣阳等基层院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典型引路;制定《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暂行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共确定26个基层院联系点,市级人民检察院共确定111个基层院联系点,加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择优选拔、公开招录135名选调生、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加强检务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推动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组织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察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及时汇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检察经费保障非常重视和支持,研究政策措施为检察机关有效解决了一批检务保障问题。推进科技强检工作,组织开展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活动,制定实施《2008-2010年科技强检项目建设规划》,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强检察技术人才培养和通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检察科技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应用水平。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31个集体和1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积极争创文明系统,全省95%的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省级文明单位61个。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去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条审议意见;切实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15件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转办案件,已办结回复12件,3件正在办理之中;制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办法》,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认真做好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工作。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仍相对薄弱;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有的地方队伍结构不合理,存在引进人才困难、检察官断档等问题,少数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够强、工作作风不扎实;三是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仍然存在,极少数检察人员甚至违纪违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四是检察工作机制仍不够健全,有些工作机制落实力度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五是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不高,制约了检察工作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自身不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09年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根本目标,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快“四基地一枢纽”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以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继续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研究、慎重对待、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讲究执法策略和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又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执法办案中加强与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办案积极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依照有关规定返还扣押款物用于生产经营。(二)坚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突出重点,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强化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判决裁判不公等问题,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四)坚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发展意识,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努力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促进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保持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开展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深入分析检查的基础上,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突出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努力使工作思路、工作决策做到“六个符合”,即符合法律、符合规律、符合大局、符合民意、符合理念、符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司法陋习,克服思想僵化,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检察事业大发展。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统一端正执法思想。(五)坚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监督制约,着力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与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两个方面的重点,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着眼于用好现有法律手段,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继续全面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深入研究加强和规范初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推进专业化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奖惩制度,加强检察职业保障。创新检务保障机制,促进落实“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积极争取支持,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检察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深刻认识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坚持把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专项工作,认真抓好以下方面:坚持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自身严格执法;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全员培训体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治理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检察工作“为了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让人民群众得到法律监督的实惠”等问题;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保障和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