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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7-14 08:5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2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少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狠抓执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司法方面取得新进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取得新成绩  全省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竭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受理各类案件302750件,结案288987件,同比分别上升0.97%和3.71%。其中,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8717件,结案8377件,同比分别上升11.1%和13.54%,收结案数量连续三年增长。(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执行刑事证据两项规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209件3547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162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7件333人,金刚桥、严华生等一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受到严惩。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018件13403人。加大对毒品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喻文斌等11人特大贩毒团伙和喻立香等23人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48件1532人,其中原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21人。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增加和谐因素。(二)发挥调节功能,服务经济建设。依法审理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合同纠纷、金融商贸、投资消费、公司清算等纠纷案件,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3393件,标的额224.55亿元,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武汉证券公司、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得到妥善处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探索“三审合一”新机制,审结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936件。加强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审结此类案件1001件。武汉海事法院和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法履行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责,为促进辖区内水路、铁路运输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34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733件。注重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坚持制作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及时向省政府通报相关情况;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提高执行水平,实现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出台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与公安、金融、海关、国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逃避执行者融资、出入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破解难题的整体合力。全年执结和部分执行各类案件62883件,执行率达93.16%,标的总额157.76亿元,执结率、实际到位率、息诉罢访率排在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委托执行积案全部按期办结,涉执信访息诉率为91.03%,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涉及省内外近千名债权人、标的额达13.5亿元的宏林集团系列案基本执结,湖北汽车集团公司、三环集团公司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为民司法,服务群众取得新进步  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各项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妥处民生案件,保障群众权益。审结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城建、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305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审结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案件82730件,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10360件,维护劳动者、农民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视涉军案件审判,总结推广“两维”工作经验,加强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为65.77%,二审为34.04%。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和巡回办案点,与交警部门联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去年,省高院分别联合省总工会以及省卫生厅、司法厅,在全省建立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制度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努力促进诉调对接机制完善。  (三)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举措。  省高院在全国率先推出判后答疑窗口、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涉诉信访疑难问题专家咨询委员会“两窗一委”工作制度,加强诉讼引导、案件查询、风险告知等工作,保障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同时,各级法院不断改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硬件环境,加快审判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诉讼;坚持热情文明服务,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法官接访行为和用语,打造司法为民良好形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3.06%,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四)注重标本兼治,化解信访案件。  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对历年来到省级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57382件(次)信访件进行排查甄别,并对清理出的积案逐一分析症结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化解措施。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包案负责,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合力消化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严格终结标准,防止轻率结案,损害群众利益。加大督办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和检查验收,并把清积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截至去年底,由省高院负责的涉诉信访积案已办结1753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已办结950件。同时,各级法院切实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办案质量,实行信访责任倒查,努力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五)开展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  依法对2316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1009.37万元,尽可能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安排2695万余元专项资金救助2461名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  三、开拓创新,完善机制取得新突破  全省法院围绕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探索机制方法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一)规范量刑程序,统一裁判尺度。  省高院于2009年在全省确定18个中、基层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试点法院的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量刑标准更加统一,量刑结果更加均衡,适用规范化量刑的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和改判发回率普遍下降,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由于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省高院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中部地区法院提供参考。同时,对全省刑事法官进行培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铺开创造有利条件。  (二)创新审判管理,促进公正高效。  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修改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结合全国“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对全省法院近三年改判发回的1万余件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加强审判效率管理,督促法官合理分配办案时间,努力实现全年均衡结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和程序监督,防止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决。加强审判层级管理,强化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把关职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监督作用,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司法裁判。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坚持开展“精品案件”、“办案能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引导法官更加注重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高,呈现出调解撤诉率、结案率同比上升,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率同比下降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调研指导,提升整体水平。  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高院加强审判实务研究、审判信息收集、司法统计分析、案件质量通报等工作,强化对审判态势的分析研判,防止工作出现偏差。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指导关系,在坚持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发布参考性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等形式,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整体发展。  (四)坚持审判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建立审判工作定期发布和法院开放日制度,推行审判信息查询、裁判文书上网、案件庭审直播等做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司法民主,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依法拓展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理案件36164件。  (五)依托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和裁前公示的规定,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7963件,促进罪犯改造。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坚持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司法建议水平,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49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四、强本固基,自身建设取得新发展  全省法院毫不松懈地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和保证,在以人为本、从严治院、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素质。  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抓好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好“两个作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省法院有67个集体和129名个人受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李要兵等一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模范。  (二)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司法能力。  省高院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举办各类培训班19期,培训人员3795人。全面开展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着力提高基层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继续推行干部上挂下派、岗位练兵、参与信访接待等做法,让法官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三)加大惩防力度,推进廉洁司法。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法官保持思想警醒。在审判执行和政务管理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坚持开展司法巡查,分别对五个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的131个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案卷209宗,与261名干警座谈,走访31个当地党政机关,向107名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出台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具体措施,推行“法官单方退出”机制和人情干扰报告等制度,促进法官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法院共查处22件26人。  (四)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  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了解实情,加强指导,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帮助基层解决干警职级待遇偏低、法官断层、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去年,共为中、基层法院招录人员397名,积极为中、基层法院争取专项资金,新建、改建法庭和审判庭87个。同时,落实科技强院方针,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应用力度,建成并启用三级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开发,协调解决全省法院司法统计资源共享问题,发挥信息技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促进保障作用。  五、强化监督,司法公信取得新成效  全省法院把加强监督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各项措施。(一)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坚持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围绕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增强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实效性。加强对经费开支、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将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按照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保持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座谈260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等活动456次1591人。其中,省高院走访、接待来访代表、委员32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参与调解等活动12次53人。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切和期待,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去年,省高院办理代表建议2件、委员提案3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33件。(三)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审结各类抗诉案件419件,依法改判93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四)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拓宽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办好院长信箱、投诉举报专线、网上信访专栏,加强网络民意搜集,并及时予以反馈。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把群众的呼声、愿望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  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促进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系统全体法官和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办案马虎粗糙,少数案件的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法官不注重考虑案件实际情况,机械适用法律,忽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少数裁判结果当事人不满意,社会不认同,引发涉诉信访问题;一些法官欠缺司法经验,服务意识不强,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薄弱;个别法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甚至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队伍整体形象,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  同时,法院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是,当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调整利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难度不断增大,特别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执行难”问题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有所缓解,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率低,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的问题比较严重,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暴力抗法、威胁侵害法官等恶性事件增多,法官履职安全问题突出。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努力应对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湖北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调解优先”理念,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推进“大调解”格局构建,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努力做到排民忧、解民难。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司法便民举措,保障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完善简易审判方式,扩大速裁案件范围,加强巡回就地办案,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力抓好信访积案清理,努力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创新,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今年,全省法院将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监控、审判绩效考评等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树立先进管理理念,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四是强化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形象。加强党建工作,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文件精神,力求规范养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正反典型教育,完善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司法腐败“零容忍”。  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推动整体发展。抓住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机遇,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夯实公正廉洁司法的物质基础。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配齐安检设施和警用装备,保障基层法官履职安全。关注干警身心健康,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引导、鼓励优秀法律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努力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