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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民主法治建设铿锵足音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5-02-05 07: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也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

“依法履职”、“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是去年省人大工作中出现的高频词。一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完善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回望201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十大创新工作”,从中可以聆听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足音。

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项目一览

立法

制定或修改地方法规(10件)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湖北省邮政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湖北省畜牧条例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决定

在审法规草案(3件)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湖北省旅游条例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

批准报备地方法规(10件)

武汉市5件、“一州两县”5件

监督

作出决议决定

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

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的决定

关于批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

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本省地方性法规决定

人事任免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其中副省长2名;培训全省人大系统人事任免工作干部92人;组织103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全国人大2014年第四期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

代表工作

督办代表建议675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5件

组织代表集中培训

1.立法引领改革创新

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创新、开放“双轮”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旗帜。为了引领示范区改革创新,省人大常委会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作为2014年度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的重要意见,条例的制定以解放思想、增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以用为要;坚持“无违无禁即可”,鼓励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明确简政、彻底放权”,“倾其所有、一步到位”,最大限度地给予示范区政策支持,为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2015年3月1日,条例将正式施行,这必将增强示范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

2.预算执行在线监督

当好公共资金“看护人”

建立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重大工作创新项目。现在,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网络中心,轻点鼠标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就能获得省直部门每一笔支出信息,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等,一目了然。

通过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实现了预算监督与预算执行的分秒同步,可以全面了解、掌握和分析每一笔预算支出的来龙去脉。今后,只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就能持证访问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掌握第一手的部门预算执行信息。有了信息支撑,代表们履职必然更有底气。

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真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这有助于人大形成事前审查批准、事中监督提醒、事后监督追责的全程监督模式;也会对预算执行中不规范的操作形成震慑。

3.问答之间凸显监督之力

三次专题询问回应百姓关切

围标、串标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治理围栏围网养殖及湖泊水质污染,政府将如何作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整改,怎样避免屡审屡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连续开展3次专题询问。

3位副省长到会听取意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回答问题不回避、不推责,认真而坦诚。

专题询问,是法定之问,人民之问,庄严之问。去年,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最多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始于问而不止于答”,省政府及其部门“有诺必践”——专题询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积极反响,不仅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改进。

4.开门广纳民意

50多万网友参与公推公选立法建议项目

立法项目从哪里来?如何在立法选项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014年10月11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荆楚网,运用全媒体传播互动手段,向社会公告30件立法建议项目,邀请社会各界公推公选201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20件,作为进入立法选项下一环节的备选项目。

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得到社会各界一致“点赞”,共有501963万人次投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认为“形式非常好,体现出立法民主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英国肯特郡的湖北籍学生、网友“adamwang130”留言:“这是让普通民众选择关系自己发展的立法项目,无疑是民主政治和开门立法的一大进步,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加油,湖北,我的家乡。”法制日报、湖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等80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活动予以了关注和报道,纷纷传播湖北“立法好声音”,展现了“人民立法”的优越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勃勃生机。

5.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

系列活动成效显著

1954年8月9日至15日,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正式系统建立,揭开了荆楚人民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崭新一页。

为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举行纪念大会、理论研讨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这次系列纪念活动层次之高、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效果之好、影响之广超过预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赏。

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日报、中国人大网及湖北日报等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对系列活动进行充分报道。这对宣传湖北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历史成就,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全省上下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起到了积极作用。

6.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有序衔接

探索形成法治监督合力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司法工作监督新途径,推动工作机制创新。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我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经常化的“试水”,可以有效解决监督周期长、效果弱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提出问题——司法机关研究处理——权力机关评价工作”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链。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指出,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报告情况的报告在省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是我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一次成功实践。

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对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转办交办事项范围、办理流程和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这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有序衔接,形成法治监督合力的重大探索。”

7.作出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

推动生态湖北建设

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2014年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

这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之后,地方人大首次就“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作出决定,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8.“单独两孩”政策在湖北落地

2014年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积极推动了我省生育政策调整扎实稳妥有序地开展。

“单独两孩”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该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决定的有效实施。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重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衔接,加快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9.调研引发高度关注

推动“湖北公积金新政”出台

住房公积金数额巨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倍受关注。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了年度监督计划。

为将这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监督工作做好做实,调研组先后赴武汉、襄阳、黄石、孝感、荆门等地进行调研,初步掌握了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总体情况,形成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我省公积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惠民不够”、“管理不善”、“效率不高”、“监管不力”等主要问题,引发高度关注。

随后,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从缴存、使用、管理、服务、考核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务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如公积金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父母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在省级层面建立调剂融资机制等。这些改革措施,有的属于全国首创,有的属于重大突破。

10.建立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

2014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了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办法》从联系的主体对象、数量结构、方式内容、服务保障、监督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出台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增至120多名,同时邀请更多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评估和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62位采取座谈、走访、接待来访等直接见面方式,与320名省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进行了经常性联系。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还分别走访了1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记者翟兴波 通讯员肖小平 金明涛 朱博 实习生夏方 王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