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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03-31 02: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受理各类案件495074件,审、执结445839件。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15件,审、执结5529件。

(一)坚决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183件,判处罪犯45486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犯罪,审结8332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增强社会安全感。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判处罪犯123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430件,依法惩治腐败。成功审理了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充分彰显中央依法治国、打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司法的公正、文明和权威,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坚持以庭审为中心,遵循程序公正、疑罪从无等理念,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落实社会调查、心理干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制约,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构不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规范审理程序,一律向社会公示。(二)加强民事审判,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2163件,标的额186亿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宅基地纠纷等案件,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注重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纠纷等案件94806件。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纠纷,立足于根本化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推行“细心、诚心、耐心、公心、信心”五心调解法,寓情于法,释法说理,实现法、理、情的有效融合,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0.97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54747件,标的额516.39亿元。发挥商事审判的规则治理作用,审结买卖、物流、股权转让等案件20234件,维护市场诚信,制裁欺诈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46230件,努力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创新,建立咨询专家库,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664件,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假冒“稻花香”商标侵权等三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06件,省法院妥善调处晴川饭店、香港舜成公司合资纠纷案,帮助收回拖欠18年的国有债权,使合资企业重获发展生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由8个中院扩大到15个中院。武汉海事法院跨七省市审理海事海商案件1819件,成为长江流域海事审判的支点。(四)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040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28.49%。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武汉、孝感、荆门、随州、潜江、天门、仙桃及神农架林区等地政府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就房屋征收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执法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3件,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64799件,执行标的额355.21亿元。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清理长期未执积案23184件,对51万起执行案件进行了重新核查。启动全省统一的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与工行、交行、中行等开通了“点对点”查询功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推动解决“执行难”,向社会公布了580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25人限制出境,对25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各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领导下,我省首批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是全国三个率先完成清积任务的省份,这是我省党政机关带头维护法治权威的集中体现。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保障“五个湖北”建设

全省法院围绕省委、省政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体要求和“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立足职能,积极作为,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

(一)着力优化法治环境。省法院制定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具体措施,出台了《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全省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指导。全省法院依法打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合同诈骗、强买强卖等犯罪,为企业发展保平安、强信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做好司法应对,综合运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重组等制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共审结此类案件91件,标的额67.47亿元。稳妥处理企业因经营暂时困难引发的债务纠纷,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既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又注重保护企业的再生能力和发展后劲。广泛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司法建议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防范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二)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全省法院妥善审理医疗、住房、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53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29亿元。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保障民生十一起典型案例”。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坚持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制度,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告知诉讼程序和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32.09万元;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5件,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开审理了致49名村民中毒的重大砷污染案,1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经省编办批准,武汉、宜昌、十堰、汉江、海事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庭,探索跨区划审理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推进“绿满荆楚”,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建立信访工作月度汇报、集中研判制度,从信访中发现案件质量、法官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省法院及部分中院成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统筹管理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的信访渠道,开通“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全面推进视频接访,及时回复群众诉求,我省“大法官留言”回复率全国排名第一。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坚持领导包案、主动约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难案。去年,全省法院接待来访32078人(次),办理来信9215件(次),进京访同比下降39%,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85%,省法院立案信访接待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公开审判和法制宣传教育,全省2000多名法官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以案讲法;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全省法院开展了“让法治成为信仰”“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各界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发挥司法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与医疗、交管、保险等部门联合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加大对纠纷的诉前化解力度,全省法院确认诉前调解案件58483件,促进形成化解纠纷的社会合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配合省军区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省法院以及荆州中院等7家法院被评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

三、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认真抓好中央试点,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六个省市,省法院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29个配套细则,确定在武汉、黄石、襄阳、恩施四个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以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突出庭审中心地位,突出法官主体作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对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重点推动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组织93个基层法院集中开示范庭,邀请社会各界代表5000余人观摩庭审,中央、省级30余家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推动行政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努力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在“淘宝网”成功拍卖物品23件,标的额3684万元,提高债权清偿率。(二)全力推动审判公开,打造阳光司法体系。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开通“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大力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集中公开全省法院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全年上网发布裁判文书22.4万余份,成为全国首批实现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省份。加快推进案件数据信息库、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系统建设,全省法院建成科技法庭402个,数字审委会74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27个,具备了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等功能,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全省三级法院开通了网站、微博,运用新兴媒体及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强力推动司法公开,丰富公开载体,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工作、促进司法民主的作用,增补人民陪审员4194名,陪审案件56892件。(三)深化管理机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坚持“高快好省”办案标准,完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取消部分单纯的数量指标和考核排名通报,确立指标的满意区间,树立正确考核导向。继续抓好裁判文书、庭审、信访案件评查,及时整改案件质量瑕疵。坚持有错必纠,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508件,决定再审617件,改判259件。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创新,加强对办案节点的标准化管理,及时监测和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去年,共清理审结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99件。通过强化管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持续向好,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3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5%。

四、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全省法院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带动,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三个自信”,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法院党建工作,通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最美基层法官”评选、优秀法官事迹报告会及走访基层联系点等活动,强化党性锻炼。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法官大讲堂”和读书演讲比赛,举办20期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法官向宪法宣誓,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坚定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操守。

(二)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等专题教育活动,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省法院广泛征求意见,对存在的“四风”问题,逐一制定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省法院出台了《严格纪律作风十条规定》,严格约束法官业内外行为,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集中整治“六难三案”,精简会议文件,严控“三公”支出,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对12个中院、44个基层法院、60个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进行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及时查处通报。去年,办文办会同比下降14%,“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7%,接待费用同比下降70%。

(三)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做到逢会必讲,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召开廉政教育报告会,发放警示手册,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干警恪守良知、守住底线、廉洁办案。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保守审判秘密等规定,建立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集中约谈、诫勉谈话、述责述廉,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去年,全省法院对84名干警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

(四)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襄阳、鄂州、恩施等地党委专门出台文件,强化对基层法庭的保障。全省法院去年公开招考462名人员,其中366人充实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向基层法院投入建设资金1.68亿元,将53个“两庭”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大部分法庭实现了与全省法院专网的联通对接,具备了电子签章、视频会议、案件管理等应用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去年,省法院制定了《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命名了88个示范人民法庭。大力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官工作室、司法便民联络点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司法服务网络,各地还结合实际,形成了车载法庭、水上法庭、背篓法庭、旅游速裁法庭等特色品牌,方便群众诉讼。有6个基层法庭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黄冈罗田县法院“四位一体”诉讼便民工作,成为全国法院学习推广的样板。

全省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一办了之”,而是将其作为提高审判水平、提升司法公信的智慧源泉,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去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开展座谈、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活动2203人(次)。坚持每年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去年共办理回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591件,特别是对代表普遍关注的审判质效评估、基层法庭建设、化解执行难题、加大普法力度、服务企业发展等问题,我们认真调研,落实责任,出台了相关规定,着力加以解决,通过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不断改进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审结抗诉案件58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57件,认真审查办理检察建议,共同促进公正司法。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回顾过去的一年,湖北法院大案要案多,改革任务重。在责任面前,全省法院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省法院和咸宁中院被评为全省、全国优秀公务员集体,“刘汉、刘维涉黑案”承办人员入选“2014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微笑法官”郑小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联合表彰,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1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名法官入选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共有47个集体和7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形势任务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与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所肩负的职责还不适应,基层基础仍显薄弱的状况与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现行的法院工作机制与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还不适应,法院干警的作风、素质、形象与打造过硬队伍的标准还不适应。特别是一些案件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个别干警徇私枉法、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了工作的整体发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强化措施,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强大动力,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改革创新,从严管理队伍。

一是更加注重严格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五个湖北”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妥开展立案登记、刑事速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改革试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公正高效司法。

四是更加注重打造过硬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院党组自身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继续整治“六难三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廉洁司法。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

五是更加注重打牢基层基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的解决力度,改善基层执法办案条件,提升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