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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2-10 03:2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源超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和严重洪涝灾害双重压力,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2016年,我省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较去年同期虽有所下降,全年GDP、投资、消费、出口、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等5项指标难以完成计划目标,但仍然稳定在合理区间,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万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07.1亿元,粮食总产达到510.8亿斤,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增长8.6%左右和7.4%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增长动能加快生成,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风险,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实体经济困难加剧,民间投资下滑过快,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深化,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不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仍需加快等。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符合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预期目标和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改革和发展任务艰巨。财政经济委员会赞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坚持稳中求进,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围绕解决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不优,农业生产成本过高、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足等问题,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研究建立符合省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因城因地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我省科教人才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决扭转“脱实向虚”趋势,高度重视制造业振兴,引导各类要素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强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新动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长江经济带战略湖北实施。 

 (二)坚持统筹推进,加快推进关键性改革,更好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与央企交叉持股、兼并重组,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革,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规章和政策,健全保护企业家精神的体制机制,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价格体制等改革,全面落实“营改增”,确保减税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深度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扎实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紧扣体制机制创新和湖北特色定位,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力戒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确保完成年度扶贫脱贫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精准帮扶,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用市场的力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更大力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从农田到餐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教育投入要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倾斜,完善基本医疗服务机制,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医保信息联网,确保今年实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落实工作。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