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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1-18 00:3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明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四年,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重要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进取,顺利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重质重效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质量是立法之生命。2016年是本届以来立法层级增多、立法数量最多、立法质量显著提升的一年。常委会坚持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先后制定、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5件法规草案,批准31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以及“一州两县”3件单行条例;对现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集中修改法规30件、废止2件。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湖北建设,促推发展方式和新旧动能转换,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适应价格机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价格条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制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运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守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人民群众对良好居住环境的期盼,常委会制定《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效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及监管活动,着力破解物业管理中的诸多难点问题。为更好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及时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委会修改了《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为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常委会及时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切实保护华侨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专家支持”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选项、起草、协调、审议、修改工作。专题召开立法协调会,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广纳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共识。完善统一审议机制,加强一审与二审之间的立法工作衔接,充分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作用;实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法规草案领办制、法规工作机构项目管理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所有法规草案印送省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意见。首次采取基层立法听证和网络听证同步进行方式,就食品安全、物业服务和管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地方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精心指导市州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从2016年1月起,我省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及时报请省委转发指导意见,对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作出部署安排;及时制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举办多期培训班、开展立法条件督查,推动市州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和立法能力建设;对市州编制立法计划和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全程质量把关,确保市州立法开好头、起好步。一年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根据需求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均具有较高的立法质量和鲜明的地方特色。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已批准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报批的地方性法规26件,这在我省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依法依规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8项专题调研和1次专题询问,安排报告10件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着力推动改革发展。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工作报告,通过视察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题调研等活动,促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推“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促进和支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省政府积极作为,先后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94项,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预算执行在线监督智能化系统。通过开展在线实时监督,让每一个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开支都“一目了然”,切实看管好人民的“钱袋子”;以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为重点,首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同步报告机制,首次对省政府及三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据去年11月省政府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各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金额114.87亿元,整改到位率83.5%,整改力度及成效前所未有。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年来,常委会相继开展《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食品安全、医疗教育就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地区发展等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推动了一批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去年我省发生“98+”特大洪涝灾害,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围绕抗灾救灾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和工作调研,深入灾区、深入农户,促推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促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监督,推动绿色发展,一直是本届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批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多项生态环保法规性决定,制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水、土壤、大气“三位一体”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为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去年6月常委会7名副主任带队,分赴全省各市州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聚焦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中的43个水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整改清单转请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限时处理。常委会还首次安排省政府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深入调研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开展以“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推美丽湖北建设。

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途径,从2014年开始,坚持每年年中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实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落实《加强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不断拓展人大加强司法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促推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司法公信力。建成全国人大系统“首家”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按照管理制度在线、实时、实况查看我省各级法院庭审活动,通过监督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法院审判行为,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着力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387件次,依法转办交办,认真督促落实。注重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3件,完成49件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上报备案工作,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常委会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相结合,提升履职行权的整体成效;坚持锲而不舍地跟踪监督,做到年度监督与多年持续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工作的累积效应。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人大监督工作已逐步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综合性监督向针对问题监督转变、由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转变、由年度监督向持续跟踪监督转变、由人大自身监督向多方参与监督转变,人大监督工作正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同向同频开展决定和任免工作

努力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确保党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意志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批准省级决算、省级预算调整以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等10件决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决定突出共建共享和保障民生的制度性安排,立足于“保基本、保重点、守底线、补短板”,增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常委会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两次审议《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如大会通过并付诸实施,必将更加有力有效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充分彰显湖北担当。

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依规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年来,先后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6人次,其中决定代理省长1名、决定任命副省长2名,决定接受1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省长和3名副省长辞职;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适时任命170名新入额法官检察官,有力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有序运转。进一步健全人事任免程序,改进完善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及决定任命后的颁发任命书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认真做好并不断完善宪法宣誓组织工作,全省共组织宪法宣誓1726场次,163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庄严宣誓。

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及时作出相关决定,修改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促推各地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全省分别选出市级人大代表5343名、县级人大代表24585名、乡级人大代表64488名。

四、尽心尽力做好代表工作

提升代表工作规范化水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保障代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改5件代表工作法规,为历年来最多。出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在全国较早以立法形式保障代表约见权利,为加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出制度性安排。认真落实“双联”制度,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81名基层代表,常委会委员同300多名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省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小组、代表接待日、代表信箱等平台广泛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实现“双联”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常委会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办理的“关于支持恩施州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等5件代表议案,已经全部审议完毕。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707件建议,各办理单位按照“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最大限度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以最大诚意与代表沟通协调”的工作要求,已全部办理完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了“关于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等8件重点建议,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办了“关于落实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6件重点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动各地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增强代表尽责意识。建设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为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提供基础信息服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部分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预算草案与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及征求意见座谈会;全年共邀请32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邀请代表690人次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举办5期代表专题培训班,组织520名代表集中进行学习研讨,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精心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220人次,服务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14件、建议388件,助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五、从严从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和人大组织架构特征,进一步加强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以及7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为主体的“2+14”建设,增强政治定力,提升履职能力,凝聚整体合力,激发工作活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着力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责。制定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举办人大干部讲堂,努力提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党组。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主动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三公经费”支出全面下降。践行从严从实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强化会议服务保障,会议出席率及会议审议质量继续提高。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三抓一促”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出台《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心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抢前争先的荣誉感、出错失误的愧疚感、无能无为的羞耻感,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把握能力、学习研究能力、依法履职能力、机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加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库、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建设,完善人大课题研究制度,形成一批重要研究成果,为常委会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在第26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中,我省11件作品获奖,其中5件作品荣获一等奖,名列全国省级人大第一。

加强市县乡人大工作联系及对外交往。常委会通过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邀请市(州)县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依法进行工作指导。以县乡人大换届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推进优化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设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定《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推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履职行权的规范化、法治化。

常委会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成功接待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率团访问湖北,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及俄方高度评价。率团参加在美国夏威夷举办的首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对外宣传、扩大湖北的国际影响,并争取到第二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今年在武汉举办。积极推动与美国等多国地方议会、政府、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往合作,接待法国等11个国家代表团的来访,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是省委总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全省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自觉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市县人大团结协作,为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倾力支持人大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职行权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各有关方面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真监督真支持能力还有待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平台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深化,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载体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2+14”自身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查找“短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为繁重,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继续按照“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的工作要求,务实重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初步安排建议是:在立法工作方面,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拟安排立法项目31件,其中计划项目12件、预备项目19件。在监督工作方面,继续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拟安排审议16个专项报告,开展8项执法检查、5项专题调研,报告10件法规实施情况。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拟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出关于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决定。在人事任免工作方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履职档案制度,深入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实施。在代表工作方面,以发挥代表作用为目标,开展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制度。组织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升代表素质。在自身建设方面,继续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关于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建议,已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及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中作出具体安排。“一要点三计划”已印发各位代表,请结合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使命光荣;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催人奋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积极作为,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