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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1 08:12   [收藏] [打印] [关闭]

邯郸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要求,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把清理地方性法规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于2010年2月至8月,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集中的清理。现将我市在法规清理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法规清理的主要做法

这次法规清理工作是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活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了法规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精心组织,推动法规清理工作开好局。1、制定一个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方案。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后,我们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第一时间内将会议精神进入领导层的视野。按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求,一方面,组织筹备组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大法工委清理工作文件和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清理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做法,结合邯郸实际,起草了我市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确立了全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实施。2、建立一个有权威、精干、得力的领导机制。为加强对法规清理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及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从清理任务较重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熟悉立法工作的13名同志成立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法规清理组,具体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收集汇总、沟通协调、编发简报和督促法规清理等日常工作。在法规清理中,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第一道防线作用,专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明确1至2名同志负责对口部门法规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处理意见的审核工作;注重发挥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作用,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牵头的清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法规实施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清理结果的整理、汇总、审查、上报等工作;注重发挥各法规实施单位的主体作用,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并由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具体做好法规审查工作。半年来,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法规清理办公室、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从市政府法制办到各法规实施单位,层层建立了有效的联系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清理工作协调会、动态通报会、进展情况调度会等,研究部署工作,了解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法规清理工作顺利进行。3、召开一个高规格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了全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法制工委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8个部门的一把手、主管副职、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会议。我们还邀请市内主要新闻单位列席会议,在《邯郸日报》、《邯郸电视台》、《邯郸广播电台》对动员会议进行全面报导。会议明确了法规清理的范围是1992年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28部地方性法规,并列出了《邯郸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目录及清理分工表》。清理的重点是2000年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订的法规。清理的内容主要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显不适应的法规规定和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以及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的规定。法规清理工作主要阶段是制定方案和部署工作阶段、梳理查找问题阶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阶段和分类处理阶段。4、搞好一次培训。为保证清理效果,法规清理办公室专门对市人大专委会、市政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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