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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坚持连续到场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2-17 09:19   [收藏] [打印] [关闭]
    “条例施行两年来,部分湖泊水质污染仍然比较严重,甚至有恶化的趋势。请问环保厅厅长,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改善水质?”“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但在执法检查中却发现这一问题触目惊心。请问农业厅如何解决?”……

2014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展开专题询问。不仅湖北省的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回答询问,而且主管这项工作的副省长梁惠玲也来到专题询问现场,听取询问并代表省政府表态发言。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先后出台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2012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本省的湖泊保护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施行。今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湖泊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在这次专题询问结束时,梁惠玲副省长代表湖北省政府在专题询问会上发言说:湖泊是湖北优势突出的重要战略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湖泊保护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既是对事关全省大局的战略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也是对政府加强湖泊保护管理的监督和促进,是对政府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她表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尽快落实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责任、分解整改任务、限期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时隔不到两个月,在11月19日的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上,梁惠玲副省长再次要求进一步加大湖泊保护力度,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

梁惠玲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对《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了专题询问。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的湖泊存在过度开发、水面萎缩、水污染严重、生态功能退化、保护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湖北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

她要求,省水利厅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地方政府是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真功夫,花大气力,把湖泊保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坚持到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听问表态,不止是梁惠玲副省长一人,还有其他副省长也坚持这样做。

2014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湖北省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展开专题询问,17个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副省长甘荣坤也来到询问现场。询问结束时,甘荣坤代表省政府发言说,湖北省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从根本上理顺,政府权力边界不够清楚,执行层面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公开和隐蔽的干预仍然较多;行政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土政策”、“中梗阻”、“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他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成员及省人大代表的询问,调研充分、直奔主题、切中要害,充分说明了对这一条例贯彻执行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切。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再上新台阶。当前,贯彻执行条例已进入攻坚期,要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更多地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既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从行政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入手,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统领,努力打造湖北省改革开放的升级版。

其实,早在2011年,省副省长的身影就已经开始出现在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现场了,这一年的9月28日上午,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专题询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张通及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审计厅、林业厅、农垦局等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面对直播镜头回答了16名委员提出的36个相关问题。

此举使湖北省成为在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时、省级政府副职到场的最早省份之一。(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