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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湖北“千湖”荡碧波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10-13 01:00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此次专题询问形式有较大创新,正式询问前与会人员观看了湖北湖泊保护情况专题片,将湖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全部呈现与会人员面前,个个感到触目惊心、倍感压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工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先后询问,就湖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询问了有关部门,涉及湖泊管理体制不顺、湖泊过度开发、水质污染屡禁不止、湖泊水面萎缩、保护投入不足等问题。折射出湖泊保护有进步也有不足的真实现状,体现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对湖泊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诉求。询问直奔主题、切中要害,问得深刻,很有针对性,部门回答实事求是,不遮不掩,答得真诚,有操作性,起到了其他监督所不能达到的特殊效果。

湖北有“千湖之省”美誉,又是三峡大坝库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地所在地,为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湖北湖泊面积锐减、水质堪忧、功能衰退。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学立法刚性“护水”,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湖泊资源保护还不尽如人意,形势依然严峻、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强调,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着力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优势资源,加强湖泊保护依法监督护湖刻不容缓。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对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2010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首次专题询问”,对询问权常态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典范和借鉴。而今渐成人大监督常态化方式,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湖泊保护关系到“五个湖北”建设,关系到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就湖泊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回应了全社会的关切。湖泊保护面大量广,许多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次专题询问触及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很多问题错综复杂,原因也很多,既有投入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更有深层次的利益分配、目标导向问题。询问只是一种监督方式,会后不仅要对问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整改方案,而且对没有问到的,只要发现了也绝不放过。

湖泊保护是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众志成城,不断地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在确保湖泊水质不污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修复,让所有湖泊都成为水清岸绿、生物多样的水生态基地,让“千湖之省”实现碧水长流。(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