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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1-27 01:1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1月1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三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五个湖北”建设

全省法院把依法履职作为服务保障“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手段,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61872件,审、执结532643件,同比分别上升6.62%和5.53%。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484件,审、执结5286件,结案率为96.4%。

(一)依法惩治犯罪,着力推动平安建设。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1188件,判处罪犯45115人。对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谢永红、李锋①等涉黑团伙首犯受到严惩。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判处罪犯137人。集中宣判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开展专项打击,维护经济秩序和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906人。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贯彻宽严相济、罪刑相适应等刑事政策,对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构不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为435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二)坚持调判结合,着力化解民事纠纷。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5348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纠纷,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德和善良民俗。对涉及辞退、劳动争议等案件严格把关,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及时审理农民工追索报酬、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及“三农”案件,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全省法院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同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民间纠纷,促使双方互谅互让,防止矛盾激化,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4.11%。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构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加大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和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合力。

(三)加强商事审判,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17273件,标的额383.52亿元。运用企业清算、破产重组等制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稳步推动省属89家国有企业破产问题解决。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房产②等一批长年老案得到妥善调处,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职工安置、企业后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全省三级法院成立环保专门合议庭,依法严厉制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085件,其中侵犯姚明人格权、腾讯QQ软件著作权两案分别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十大创新性案件③。审理涉外及海事海商案件3476件,妥善处理了世界知名海运企业挪威斯考根集团申请解除合资合同④等重大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的“十六条意见”,开展“法官进企业”、“法官工作站”等特色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四)立足审判职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涉及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社会保障等4183起行政案件,依法作出支持或撤销、变更的裁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推行行政案件协调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46.84%。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9件,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前调查、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举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以案说法、法官讲座等活动,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加大执行力度,着力实现合法权益。全年执结各类案件67579件,标的额245.86亿元,实际执行率为90.18%。坚持以说服教育、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36.46%。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和严重妨害执行公务的,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手段,予以强制执行,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执结了一批难案积案。对执行物品评估、拍卖、执行款收付等重点环节强化管理,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布了239名失信黑名单,探索与银行等社会征信体系对接,提高执行效果。根据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清理积案750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确保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执行到位。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把依法执行和讲法说理、协调和解等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负债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创新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全省法院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追索劳动报酬、医药费、生活费、赡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先予执行。统一规范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加强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诉讼服务点建设,推行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法官进社区、驻网格”等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引导当事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纠纷,降低成本,减轻诉累,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7.74%。完善涉军司法维权机制,省法院与省军区联合制定了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3799起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148.57万元,帮助特困当事人申请低保、发放救助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推动涉诉信访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探索建立诉访分离、案件终结、社会救助等机制,对诉求合理的,依法予以解决;对确有困难的,提供司法救助;对确属无理信访的,采取终结措施;对违法信访的,依法予以处置,推动涉诉信访依法解决。针对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情况,落实首访接待责任制,建立“信、访、网、电”一体化接访网络,通过领导接访、带案下访、专班包案等方式,加大化解力度,全年接待信访27853件(人)次,化解上访老案3402起。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释法说理,完善初信初访、信访风险评估等机制,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在全省法院构建“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控、层级管理、信息平台”五位一体的综合审判管理体系,向审判管理要质量、要效率。开展裁判文书、庭审评查等活动,重点评查了一批“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及时纠正案件质量、程序瑕疵等问题。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推行审限预警机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共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130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省法院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三个罪名的数额认定标准,形成了审理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七类民事案件的纪要,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审判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365件,依法改判298件。全省法院办案质效指标持续向好,呈现出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改判发回率、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⑤的良好态势。

(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省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制定完善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范本转发全国法院参照执行。深化审判组织改革,明确审委会、合议庭、主审法官的职责,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按照“专门化法庭、类型化解决”的思路,推广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环境保护专门合议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试点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推行涉诉资产评估、拍卖工作“六统一”改革⑥,促进司法拍卖规范运行。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省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和执行案件公开八项规定,在全省确定了32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将案件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合议庭组成、庭审笔录等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向当事人公开。推行公开审判、法院开放日、法院微博、庭审网络直播、新闻发布等举措,扩大司法的社会透明度。大力推动裁判文书公开,出台了《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将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依法扩大陪审案件范围,我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推广。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全省法院以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为抓手,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合作、勇于担当的领导集体,引领带动全体干警。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的工作部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创”、“三抓一促”、“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等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法官集体宣誓,开设职业道德讲堂,在全省法院倡导甘于淡泊、恪守良知的法官职业精神。

(二)强化司法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六条意见,制定完善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座谈、走访、发放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278条。组织干警走访基层、体验民情,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大讨论,帮助驻点村整治环境,增进对群众的感情。针对网曝个别法官的违纪行为,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专题教育整顿活动,重点整治纪律松懈、作风不正、法官业外活动不当以及滥用公车、铺张浪费、泄露审判秘密、态度冷横硬烦等突出问题。制定法院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严格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和业外活动,维护司法公信。

(三)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全省法院始终把廉洁司法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教育为先,举办廉政讲座、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引导干警严格自律、敬畏法律、秉公用权。完善廉政机制建设,推进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人情干扰、诫勉谈话、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住自己,带好队伍。加大监督力度,省法院对70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了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四)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法官传帮带、法官讲坛等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24期,特别是针对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组织全省6331名法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增强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化解矛盾等综合能力。承办了全国法院审判理论研讨会、涉诉信访改革座谈会等专门会议,组织力量对重大司法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在最高法院评选的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优秀民事再审审查裁判文书中,我省法院分别获得一等奖⑦。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推进廉政文化、调解文化、法官主体文化建设,以文化提升素质、提高能力、增强凝聚。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针对社会各界和代表委员关注的法院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全省法院大力强化两项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水平、队伍素质,改善办案条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对1793名基层法官进行了业务轮训;将新增的190多名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分配到中、基层法院,缓解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突出问题;争取51个“两庭”建设项目,开展“示范人民法庭”建设,完成法庭统一标识工作。制定了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推进全省三级法院一体化的审判业务、执行业务、诉讼服务、队伍管理、政务管理五大系统建设。去年,共建成科技法庭105个、远程提讯室14个,初步具备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功能。

(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以及公正司法、预算等工作情况,针对代表提出的畅通联络渠道等问题,发放了联系卡,定期赠送相关报刊及工作情况汇报。全省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法院工作400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关注案件580件,办理情况逐一回复。对去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讨论意见,召开院长办公会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制定了36条措施,限期整改,把整改落实作为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抗诉案件769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95件,认真审查办理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干警立足岗位,努力工作,涌现出了韩志刚⑧等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有40多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大冶市法院等3个单位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10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关心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指出工作不足,呼吁解决实际困难,为全省法院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的指导思想、司法理念、措施方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引发当事人不满;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宗旨服务意识不强,纪律作风松懈,态度冷横硬烦,极个别的司法不廉,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一些基层法院办案力量不足、人员结构老化、法官流失断层、建设债务过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法院工作整体发展。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按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改革深入开展,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特别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环境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纠纷,运用司法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⑨地审理案件,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发挥定分止争的功能作用;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完善接受监督的有效机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始终不渝的追求,以法律手段保障民生,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认真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

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深化涉诉信访、司法权力运行、跨区域案件管辖、防范冤假错案等机制改革,规范司法权行使。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走在前列”的要求,狠抓从严治院、从严治警,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廉政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六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的保障力度,坚持在教育培训、人员保障、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逐步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不断提升基层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打牢法院工作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进取、踏实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情况说明

①谢永红、李锋:以谢永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汉市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36起,致1人严重残疾、1人重伤、9人轻伤,并非法控制了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一带的建筑和建材供应市场,非法垄断了双汇公司废品回收、死猪回收等业务,不法获利2400余万元。经依法审判,29名涉案人员受到严惩,其中谢永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以李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鄂州市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包庇、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并非法控制了鄂州钢铁公司废旧有色金属回收业务。经依法审判,21名涉案人员受到严惩,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

②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房产:均系省法院协调和解的重大执行案件。

湖北汽车集团公司系列执行案:我省法院近年受理了多起以大型特困国企湖北汽车集团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案件涉及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执行难度较大。为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法院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先后促成几十起涉及湖北汽车集团的执行难案得到妥善解决。去年,在省国资委的支持配合下,省法院成功协调执结了武汉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汽车集团债务纠纷系列案、农行长江支行与湖北汽车集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系列案等,不仅解决了湖北汽车集团的历史债务包袱,也使债权人收回历时10余年的债权,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北京王府井百货公司房产执行案:王府井公司到武汉投资经营时,购买了佳丽广场部分门面房产,而房管部门在办证时并未告知该房产已被原开发商陆氏公司抵押的情况。此后,陆氏公司因债务纠纷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诉至法院,经最高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王府井公司购买的1千平米佳丽广场房产被依法拍卖。该房产拍卖后,各种矛盾集中爆发:东方资产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诉,要求尽快划付执行拍卖款;王府井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并准备起诉房管部门;房产拍卖买受人多次聚众上访。为妥善化解矛盾,省法院多次组织各方协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房产拍卖买受人同意退出竞买,东方资产公司在收到有关款项后申请解除对抵押物的查封并终结对王府井公司的执行,由本案引发的信访问题得到彻底化解。

③侵犯姚明人格权、腾讯QQ软件著作权两案分别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十大创新性案件:去年,最高法院组织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我省法院按要求报送了5起案件,其中2起案件分别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十大创新性案件,2起案件入选五十件典型案例,获选层次、数量列全国法院之首。其中,入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十大创新性案件的分别是原告姚明诉被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侵犯姚明人格权案中,被告武汉云鹤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将姚明的姓名、肖像、签名用于其生产、销售的体育用品,并实施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姚明为此起诉至法院,省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武汉云鹤公司停止对姚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姚明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并在有关媒体上刊载声明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该案最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侵犯腾讯QQ软件著作权案中,被告上海虹连公司、上海我要公司在开发、运营彩虹显软件期间,擅自修改了腾讯QQ软件客户端,不仅侵犯了原告腾讯科技公司的著作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武汉中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该案最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④世界知名海运企业挪威斯考根集团申请解除合资合同案: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创立于1916年,是世界上最大的特种物品海运公司之一。1996年,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与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天恩石化气船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该合资企业已成为长江流域有影响的能源运输企业。2010年9月,沈阳德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天发公司持有该合资企业的股权,并与斯考根集团签订了合资合同。此后,由于中外双方在经营管理上发生矛盾,斯考根集团于2012年5月向省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与沈阳德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由于本案涉及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生存发展,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难度较大,处理如有不当,会影响外商在湖北投资的信心和对湖北法治环境的评价,还可能导致合资企业众多职工失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鉴于此,省法院加大调解力度,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中外双方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解决纠纷,斯考根集团在向中方转让股权后申请撤回起诉。本案的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解决了中外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使一家经营良好的企业得以延续发展,实现了各方共赢的效果,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⑤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改判发回率、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去年,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99.99%,比上年上升0.02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47%,比上年上升0.22个百分点;改判发回率为0.9%,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申请再审率为3.4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⑥涉诉资产评估、拍卖工作“六统一”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了“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对外委托、统一机构准入、统一保证金收取”的“六统一”原则,促进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开、公正。

⑦在最高法院评选的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优秀民事再审审查裁判文书中,我省法院分别获得一等奖:去年,最高法院分别组织了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优秀民事再审审查裁判文书评选,从各级法院送选的数百篇裁判文书中,评选出了五篇一等奖再审裁判文书和五篇一等奖民事再审审查裁判文书,省法院各有一篇入选。

⑧韩志刚:该同志生前系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13年2月春节前,因帮助110名农民工依法讨薪而连续5天超负荷办案,以致突发脑溢血于大年初一去世,年仅41岁。该同志扎根基层法院工作22年,承办审理的2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工作以来获得各类荣誉27项,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等。该同志病逝后,其先进事迹被中央、省级媒体广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政法机关印发了《关于向优秀法官韩志刚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政法干警学习韩志刚同志先进事迹,并以其为榜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推进全省政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⑨“高、快、好、省”:是指“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的办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