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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10-13 08:4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决定》要求,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权力来源意识,认真学习省委《决定》和鸿忠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的最大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法院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强化三项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强化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作好专题报告,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专项调查等监督工作,主动报送监督议题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处理情况。二是强化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继续坚持院长办公会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的工作制度,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归纳,逐一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办理责任,逐一限时办结回复;对代表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指导意见,着力加以解决;对代表关注的案件,坚持依法公正办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三是强化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机关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的定向联络机制,在各级法院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三、依靠监督支持,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政治保障和巨大政治优势。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全省法院将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反腐倡廉和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