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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民族法制知识“三进” 深入开展民族法制宣传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05 07:31   [收藏] [打印] [关闭]

——十堰市开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十堰市深入开展了以民族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以下简称民族法律知识“三进”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市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筹备:市区联系,共同策划

加强领导。成立了民族法律、民族知识“三进”活动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彭承志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梁吉祥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茅箭区、张湾区民宗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市民宗局牵头主办,各县(市)区民宗局具体承办。活动形式力求丰富多彩,寓教于乐。

精心准备。市、区两级民宗部门共同商定了民族法律知识“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将各项筹备工作进行细化,分成现场布置、人员组织、材料准备、联络协调四个工作组,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经费保障。市区政府决定,民族知识“三进”活动所需经费,承办单位先列支,事后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深入推进:各有侧重,分步实施

十堰市民族法律知识“三进”活动总体要求:在民族法律、民族知识进社区工作中,完善领导机制,配备民族工作干部,对辖区少数民族人员登记造册,组织他们参加社区的各种联谊活动,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站,协调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社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为外来少数民族经营户排忧解难,通过展板、板报、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开展,宣传民族法律和民族知识,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活动。

在民族法律知识进校园工作,课堂知识和课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教科书使中小学各民族学生对我国56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有初步的了解;对党的民族政策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为在社会交往中,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打下较好的思想基础。开设好由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统一组织编写和审定小学《民族常识》试用读本和初中《民族政策常识》试用读本,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增强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观意识的形成。在课外活动中,利用团队、班会以及歌舞表演,民族知识演讲、绘画、民族团结故事会、讲座、观看少数民族影视等形式开展,寓民族团结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

在民族法律知识进企业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在企业培养民族工作干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办好民族工作专题宣传橱窗,评选少数民族先进职工等活动的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同时落实民族节日放假、少数民族补贴等体现党和国家关心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