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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工作概况(2018年4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5-11 01:32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过去五年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过去五年,湖北发展极不平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等深刻变化,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五个湖北”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5万亿元,净增1.43万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跨越2千亿元、3千亿元台阶。千亿产业由11个增至17个。武汉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4万亿元。过千亿元城市由8个增至10个。

——结构调整明显加快。服务业占比由36.8%提高到45.2%。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16.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2.7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1.9提高到2.4。民营经济占比提高到55.1%。城镇化率达到59.3%,提高5.8个百分点。

——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市场主体净增194万户,达到450万户,企业类市场主体突破百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5.6万亿元。综合科技创新指数从全国第11位进至第7位。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1889元和13812元,年均分别增长9.1%和10%,都跑赢了经济增速;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65缩小到2.31。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450万人摘掉贫困帽子。城镇新增就业432万人。农村安全饮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基本医保、社会救助等标准稳步提高。

——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森林覆盖率达到41.6%,提高2.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主要河流和湖库水质总体良好。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3.7%。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二、省人大系统组织机构状况

目前,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实有726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6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54人。省人大设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等7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人事任免、预算3个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代表工作办公室、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基层代表联络处等3个处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下设人事任免工作办公室,法规工作室的内设机构同时作为法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司法监督处,其他各专(工)委均下设1个办公室(处级)。

省人大常委会还设有3个综合性正厅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即: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厅级领导职务。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外事处、监督工作协调处、行政处、文书处、信息技术处、接待处、离退休干部处等9个处室,机关还设立机关党委(书记由机关党组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兼党办主任),翠柳村客舍为隶属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法规工作室下设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综合法规处、立法规划与法规实施监督处、备案审查处、法规审批工作处等6个处室。研究室下设综合处、调研处、宣传处等3个处,《楚天主人》杂志社为隶属研究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过去五年省人大工作主要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五年来,中共湖北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五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大局,依法履职,创新工作,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突出湖北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切实增强与发展省情的适应性。率先制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专利条例等法规,促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二孩”政策全面落实。制定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贯彻国家改革决策,依法规范公园管理。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我省“最严格的治水法典”。率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国家立法做出有益探索。根据法律授权,首次作出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我省基本形成水、土壤、大气“三位一体”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和生活保障。制定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全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促推信用湖北建设。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握立项、发挥主导作用。把握立项、起草、协调、审议等重要环节,加大对法规重点问题的协调,提前参与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由人大主导起草。广开立法言路。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开展基层听证、第三方听证、网上听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坚持科学方法。分层建立立法专家智库,对意见分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实行“三审四通过”,建立重要法规向全国人大汇报、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制度,对法规核心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廉洁性和社会效果开展论证评估,注重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扎实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及时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的要求,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推动设立立法机构、充实立法力量、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对立法规划、起草、审议、报批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市州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监督。开展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加强政府性投资监管、发展现代金融等专题调研,加大对年度计划执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监督。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促推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选取“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民营制造业补短板、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绿色宜居示范乡村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等4个专题,深入各地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供省委决策参考,促推工作落实。

聚焦深化预算审查加强监督。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督促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审计查出问题部门整改情况同步报告机制,并对省政府职能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屡审屡犯”现象明显好转。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省“两院”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再生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创新“环保世纪行”活动方式,聚焦96个实际问题,组织6个执法检查组、8个督导组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有力推动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法、农村扶贫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执法检查,组织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为重点的民政资金专项检查,督促省政府实行公积金新政、城市综合管理等惠民便民新措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等活动,推动解决一批重大民生问题。

聚焦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监督。建立半年听取审议省“两院”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人大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成人大系统首家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全省各级法院庭审活动监督。

聚焦法律法规实施加强监督。针对立法与法规实施衔接不够的问题,确立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并重的理念,以2017年颁布的5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实施为抓手,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法规实施机关实施、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以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助推法治湖北建设。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及时把省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着力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水平。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实施取得明显效果。贯彻省委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修订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范围、程序和落实机制。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先后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1020人次。制定并实施《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全省共组织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庄严宣誓。

(四)认真做好代表服务、换届选举和联系交往,统筹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组织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2017年,组织全省九万多名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共走访贫困群众19.6万户,提出并转办交办意见建议3.21万件,各级政府已办理3.01万件,推动解决了医疗、教育、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突出问题。

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加强履职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积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审议人大代表议案18件,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02件,见面率和办结率均为10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6%以上。注重加强代表培训,共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学习167人次,举办11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1500余人次,初任代表培训实现全覆盖。

全面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及时修订《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台专门文件,全面加强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自身建设,目前全省县乡人大主职实行专职配备。

拓展人大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扩大与国外地方议会交往,成功举办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接待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等率团访问湖北,增进国际社会对湖北的了解。

四、2018年省人大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工作。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拟制定或修订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25件,其中计划项目9件,预备项目16件。

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第一阶段工作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7年省级决算(含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含地方政府债券)、201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重大事项决定工作。适时作出关于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实施、关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等决定。

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代表工作。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关于完善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推进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专业)小组建设。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注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坚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以及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

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围绕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做好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和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总结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经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巨大成就。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讲好湖北人大故事。

外事工作。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外交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总体部署,增进与世界各国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实效性。

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组、各专(工)委分党组的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鄂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夯实县乡人大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