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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出台的有关政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27 02:34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出台《关于开展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

要求各地深刻认识产业扶贫的重大意义,明确产业扶贫的思路和目标,构建产业扶贫新格局,培育区域富民主导产业,完善保障措施。

二、出台《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

指导各地创新建立“县为主体”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同时,打破支农资金按行业、按品种分配使用的格局,将农业厅负责的80%以上的省级支农专项通过合并“同类项”将用途相近、范围相似的资金在省级层面进行归并,打通分类设项的关节,由原来的“项目法”调整为“因素法”或“以奖代补”,方便县级农业部门统筹用于产业扶贫工作。

并从2016年开始,我厅率先从省级支农专项中统筹集中3000万元资金,设立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采取到村到户、精准发力的方式,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三、编制了《湖北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

把发展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作为首要任务,科学制定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措施,进一步增强产业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找准优势主导产业,按照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以农林产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四、制定《省农业厅产业扶贫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强我厅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指导联系点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将有关政策落实落地。

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针对在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结合农业部门职责,指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聚焦准实、压实责任,保持脱贫攻坚态势不变,确保农村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带动如期脱贫。

六、出台《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会同省旅游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出台《关于印发〈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旅游发〔2016〕13号),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一轮,每一轮筛选一批具备旅游发展基础和条件的贫困区域开展产业扶贫示范区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