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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金融办相关政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25 07:01   [收藏] [打印] [关闭]

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各地可根据贫困户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规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商当地县级扶贫部门确定贷款额度。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