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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易地搬迁政策概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25 06:59   [收藏] [打印] [关闭]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鲜明特点集中体现在“精准”二字。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七个精准”:

1.搬迁目的要精准,“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始终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指导思想,做到“两防止”,即防止房子一建了之,防止群众一搬了之。

2.搬迁对象要精准,“把帽子戴在该戴的人头上”。关于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问题,主要体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和“搬迁户自愿”这三个要件上。

3.规划编制要精准,“把第一颗扣子扣好”。目前,国家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已正式出台,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也将正式印发。按照省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应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安置点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等“四位一体”规划(计划)编制工作。

4.政策把握要精准,“保障安全的住房,不是小康房”。在贯彻过程中,做到“严守三条红线”:一是严守建房面积红线。各地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二是严守搬迁户不举债红线。三是严守建新必须拆旧红线。

5.安置方式要精准,实行“交钥匙工程”。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原则,强调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

6.脱贫措施要精准,“挪穷窝”与“换穷业”要并举。一是同时谋划、同步推进。在规划制定、工程实施、最终安置等各个阶段,都要提前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做好谋划,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施策。二是多管齐下,全力帮扶。各地统筹相关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地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

7.资金使用要精准,“统贷统还,出问题罪加一等”。“十三五”时期,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30.63万户、97.79万人,按户均20万测算,需搬迁资金613亿元。目前,省扶贫投已与省财政厅签订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服务协议,并与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签订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省扶贫投据此向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申请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并依据省政府批准的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计划,以及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实施主体三方协议,及时将资金转贷(支付)至县(市、区),不得滞留。县级政府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偿还,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省扶贫投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