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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工作概况(2017年3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12 13:18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省人大系统组织机构状况

截止目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实有717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57人。省人大设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等7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人事任免、预算3个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代表工作办公室、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基层联络处等3个处室,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下设人事任免工作办公室,法规工作室的内设机构同时作为法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司法监督处,其他各专(工)委均下设1个办公室(处级)。

省人大常委会还设有3个综合性正厅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即: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厅级领导职务。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外事处、监督工作协调处、行政处、文书处、信息技术处、接待处、离退休干部处等9个处室,机关还设立机关党委(书记由机关党组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兼党办主任),翠柳村客舍隶属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法规工作室下设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综合法规处、立法规划处、备案审查处、法规审批处等6个处室。研究室下设综合处、调研处、宣传处等3个处,《楚天主人》杂志社隶属研究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2016年省人大工作主要情况

2016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四年,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重要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进取,顺利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重质重效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湖北建设,促推发展方式和新旧动能转换,制定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适应价格机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价格条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制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运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守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专家支持”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选项、起草、协调、审议、修改工作。三是精心指导市州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及时报请省委转发指导意见,对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作出部署安排;及时制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举办多期培训班、开展立法条件督查,推动市州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和立法能力建设;对市州编制立法计划和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全程质量把关,确保市州立法开好头、起好步。

二、依法依规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改革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促进和支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省政府积极作为,先后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94项,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预算执行在线监督智能化系统。通过开展在线实时监督,让每一个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开支都“一目了然”,切实看管好人民的“钱袋子”;以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为重点,首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同步报告机制,首次对省政府及三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年来,常委会相继开展《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食品安全、医疗教育就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地区发展等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推动了一批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去年6月常委会7名副主任带队,分赴全省各市州开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聚焦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中的43个水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整改清单转请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限时处理。常委会还首次安排省政府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深入调研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情况,开展以“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推美丽湖北建设。四是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促推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司法公信力。建成全国人大系统“首家”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按照管理制度在线、实时、实况查看我省各级法院庭审活动,通过监督庭审活动进一步规范法院审判行为,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五是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常委会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相结合,提升履职行权的整体成效;坚持锲而不舍地跟踪监督,做到年度监督与多年持续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工作的累积效应。

三、同向同频开展决定和任免工作

一是努力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批准省级决算、省级预算调整以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等10件决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决定突出共建共享和保障民生的制度性安排,立足于“保基本、保重点、守底线、补短板”,增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二是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先后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6人次,其中决定代理省长1名、决定任命副省长2名,决定接受1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省长和3名副省长辞职;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适时任命170名新入额法官检察官,有力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有序运转。进一步健全人事任免程序,改进完善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及决定任命后的颁发任命书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认真做好并不断完善宪法宣誓组织工作,全省共组织宪法宣誓1726场次,1631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庄严宣誓。三是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及时作出相关决定,修改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促推各地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全省分别选出市级人大代表5343名、县级人大代表24585名、乡级人大代表64488名。

四、尽心尽力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提升代表工作规范化水平。为保障代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改5件代表工作法规,为历年来最多。出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在全国较早以立法形式保障代表约见权利,为加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出制度性安排。二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707件建议,各办理单位按照“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最大限度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以最大诚意与代表沟通协调”的工作要求,已全部办理完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三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部分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预算草案与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及征求意见座谈会;全年共邀请32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邀请代表690人次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举办5期代表专题培训班,组织520名代表集中进行学习研讨,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五、从严从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着力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主动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三抓一促”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出台《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心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抢前争先的荣誉感、出错失误的愧疚感、无能无为的羞耻感,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把握能力、学习研究能力、依法履职能力、机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四是加强市县乡人大工作联系及对外交往。常委会通过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邀请市(州)县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依法进行工作指导。

三、2017年省人大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重要之年,是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如期完成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

一、立法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拟制定或修订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31件,其中计划项目12件,预备项目19件。

二、监督工作

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等专项报告。

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决算(含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对《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等8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对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等9件实施满一年的法规,由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满三年的法规,由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后评估,并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等,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省委人事安排意图。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增强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五、代表工作

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坚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省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为重点,组织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六、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

继续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健全人大新闻大宣传工作新格局。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办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等刊物和微信公众号、湖北人大网。召开全省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做好新闻发布和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继续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七、外事工作

坚持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办好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按照出访活动有关规定,明确内容、拓宽领域,合理安排出访活动,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实效性。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的相关规定,强化外事纪律,保证人大对外交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自身建设

在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争创服务示范机关”主题活动。扎实履行好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党内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大工作新任务,按照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实施能力提升计划,逐步建立并完善常委会委员和专工委成员履职档案制度。加强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的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经验,研究解决一些制约基层人大履行职权的突出的共性问题。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