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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7-21 00:30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7月28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建议表决稿)》、《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和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对《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以上有关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实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决定,将以上审核意见、调研报告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