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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扎实开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活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05 01:47   [收藏] [打印] [关闭]

襄阳市采取三条措施扎实开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鄂常办发(2012)20号《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鄂西行”活动》通知下发后,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会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本市发,方案突出宣传民族法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结合“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绿色襄阳”建设,把民族法制宣传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扶贫帮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为了确保这一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班,指导全市扎实开展民族法制宣传,狠抓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效果。一是搞好民族政策宣讲。市日常法制宣传工作专班分片负责,深入到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学校和民族村,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巡回宣讲,主要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弘扬民族大团结的时代旋律,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关系,形成了社会广泛共知,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发挥广播电话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借助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和我市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之机,着力宣传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推进“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绿色襄阳”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616”工程助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的大举措,宣传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业绩,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找准切入点,增强宣传教育成果转化。在宣传教育中,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关心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检验宣传教育实效的标准,热情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注重宣传教育与“616对口支援工程”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宣传教育与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注重宣传教育与扶贫帮困、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结合起来,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殡葬难”等问题;注重宣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樊城区友谊街回族社区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大型图片展和开展慰问救助困难群众活动。襄城区民宗局干部下乡为贫困户免费送药送医,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保康县组织回民小学师生开展手拉手“快乐襄阳行”活动,参观科技工业园区、体验了4D电影,让山区孩子体验文化和科技魅力,激发学生进取心。宜城市结合民族工作“五进”,开展“政治法律送到户,科学技术送到户,文明习惯讲到户,增收规划签到户,致富经验传到户“的“五到户”活动,聘请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的科技技能和文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群众科技生产技能,并结合“婚育新风进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卫生示范户”、“好媳妇、好婆婆”等文明创建活动,成立了文艺宣传队,“棋艺社”等群众性组织,充分发挥文化广场的体育设施的作用,培养回民自己的农民歌手,既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树立了新风正气,提升了民族形象。

(三)各抓共管,切实做好民族法制宣传保障工作。一是把民族法制宣传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畴,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二是主动辄族宗教、司法、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服务组,深入到宣传点和民族群众聚居点,开展“面对面”服务,“一站式”保障。三是及时收集宣传信息,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宣传质量。四是解决专项经费,保障宣传活动。市民族宗教局先后投入8万余元,用于组织宣讲、参观、经验交流、宣传品印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等,确保了民族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序展开,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