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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形式 重实效 广泛宣传民族法制知识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的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05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自4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2012年湖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启动仪式以来,鄂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此次活动的有关精神,从当地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鄂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启动仪式一结束后,鄂州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的有关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社会深入进行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公民民族法制意识。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全市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全市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举办了“六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对全市民宗系统干部进行了“六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要求民宗系统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好对全社会的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在党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开设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课程,并要求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使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二是借助民族节日、庆典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评比活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电视讲话、街头宣传和歌舞表演等各种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开展横向联系,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合作,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民族法律法规。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先后在鄂州政府网、鄂州市干部理论在线学习超市、鄂州人大刊物、《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了“民族政策讲坛”、“民族知识问答”、“民族法制建设”等专栏。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民族关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在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地区、散杂居民族地区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化解民族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性质问题、不同普法对象,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处置民族矛盾纠纷事件中主要突出两点:一是把握原则,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流动的少数民族群众,出于自我保护意识,有时在理解和运用政策法规时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较多地注重政策上的优惠、法规上的权利,不注重或忽视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偏执很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曲解了党和政府的“惠及民族政策”。因此,通过政策法规宣讲,使他们了解权利义务的共存关系,理性理解和运用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冷静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使其分清一般性纠纷和民族矛盾纠纷。二是把牢主线,周密严谨,灵活运用。少数民族问题敏感性很强。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伤害、经济和民事纠纷等事件中,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往往把“政策”作为维权的“尚方宝剑”,曲解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不清楚或故意模糊法律法规的权威。遇到这类问题时,既要把牢法律法规这条主线,同时又要把运用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这样既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刚”,又充分利用了民族政策的“柔”,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强度”等变化,巧妙灵活地施以对策,实现在“平静”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