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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金鑫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27 02:0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金鑫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吝新房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元高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金鑫等同志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