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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27 01: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  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鸿忠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我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按一流上游目标要求抓好。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精心安排,组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必将对加快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下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王国生省长的委托,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及主要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07年,省委九次党代会把“基本建立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和比较规范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列为未来5年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实现的“十个基本”目标之一。从2007年起,省政府连续几年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十件实事之一,每年都向人代会报告。省政府于2007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2007—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书。2008年4月,省政府召开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在基本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步伐,努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2009年和2010年,为全面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相关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初步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其它保障形式同时推进的多层次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10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实现住房保障总户数为93.6万户,其中:廉租住房42.69万户(新建廉租住房12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0.69万户),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4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3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启动各类棚户区改造18.45万户。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今后五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今年1000万套,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6.86万套(不包括农村危房改造8万套),其中: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万户;实物建房32.86万套,比去年增加10.2万套,增幅达45%。实物建房包括:新增廉租住房3.5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万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1万户;垦区危房改造2.26万户。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对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下决心要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并力争超额完成。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王国生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各地也相继成立了以市(州)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全力配合,协同推进。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工作会议,全力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3月29日,省政府在武汉市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王国生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与各市(州、林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29日,省政府在襄阳市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督办现场会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8月31日,省政府在黄石市召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问题。全省各地也都多次召开会议,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据初步匡算,我省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需投入各类建设资金520亿元。除了政府主导投入120亿元外,需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努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截止8月底,共争取2011年中央各类补助资金55.4562亿元。其中,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176亿元、廉租住房项目投资建设资金7.024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25.6002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0.2565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6亿元,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104亿元,垦区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1.695亿元。今年争取的资金量相当于“十一五”期间资金总额56.811亿元的总和。二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截止8月底,全省各级政府已落实45.26亿元用于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安排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资金17亿元;省级财政补助3.3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16.22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5亿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66亿元;其它渠道筹集2.43亿元。三是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强与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扩大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今年3月,省住建厅与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150亿元的融资额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月11日,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十二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以组建银团等方式组织和引领社会资金,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300亿元融资总额。四是积极搭建全省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8月25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平台,贷款自愿;谁借谁还,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全省各地保障房融资工作。

(三)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一是规范建设供地制度。按照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随建设任务计划以“点供”方式直接下达至项目;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落实的县市,暂停商品房建设用地审批。二是落实建设供地“应保尽保”。经测算,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用地1171公顷。截止8月底,已落实用地966公顷,占测算用地需求的82.5%,与全省项目开工率基本吻合。用地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624公顷,占用地总量的65%;使用存量用地342公顷,占用地总量的35%。全省没有出现因土地问题影响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三是科学划定项目用地。要求各地舍得把地段较好、交通便利、拆迁量小、设施配套,能马上动工的地块拿出来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积极储备明年佩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合同管理制,规定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要求实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在建设项目现场公布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信息和负责人姓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终身负责制。三是不定期组织重点检查。今年6月,省住建厅在各地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点对县(市、区)在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抽检,受检工程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检查评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837项,其中合格770项,不合格67项,分别占检查总项数的91.99%、8.1%。检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18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3个项目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迅速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引以为戒。8月,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组,对我省部分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我省受检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到目前为止,全省尚未收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投诉。

(五)高度重视后期管理。为了实现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和后期有效管理,省政府于8月31日在黄石召开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一是强调两手抓。要求各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规范配租配售。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完善合同管理,严格审核流程,全程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重点解决“进”和“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实行动态跟踪,健全退出机制,加大对虚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分情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处理。同时,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物业服务。

(六)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并实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一月一督查,三月一通报”制度,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的重点。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省直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督查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市(州)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于今年4月、6月、8月分别组织7个督察组,由7名厅领导带队,对全省进行拉网式督查;省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民政厅、林业厅、农垦局等有关厅局也按照职能分工开展了督查;省财政厅、住建厅、发改委、国土厅等有关厅局还会同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住建厅会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驻湖北巡查组对全省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巡查;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领导小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武汉、孝感、咸宁进行了抽查。根据各方面检查的情况,省政府分别于5月、7月、8月印发了三期督查通报,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了点名批评。同时,省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一是针对各地反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电力设施配套费负担太重问题,积极协调省物价局、电力公司,争取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电力设施配套费再优惠一些。二是针对各地反映的融资难问题,责成省金融办、住建厅等部门抓紧制订我省融资平台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三是针对住房保障建设贷款贴息问题,责成省财政厅研究制订财政对各地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贴息管理办法。

截止8月31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房已开工29.2826万套,占国家下达我省实物建房目标任务33.04万套(含今年8月国家追加我省实物建房任务0.18万套)的88.6%,占我省下达各市州实物建房目标任务34.2万套的85.6%。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086万套,占目标任务的88.07%;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7692万套,占目标任务的85.75%;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170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90.59%;新建限价商品房1.9017万套,占目标任务的76.07%;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9.1364万套, 占目标任务的91.36%;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1.8825万套, 占目标任务的94.13%;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0.754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8.3%;垦区危房改造开工1.581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2.23%。

总体上看,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综合研判各地进展情况,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来看,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平衡问题。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截止8月底,开工率达到100%的有襄阳、鄂州、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5个市(林区);开工率超过90%的有孝感、黄石、天门3个市;还有部分城市的开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的不平衡问题与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准备工作有直接关系。一些开工率较高的地方去年就提前对今年的建设任务进行了谋划。如,土地的储备与划拨、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等,打足了提前量,所以能够早开工,顺利开工。有些地方由于对规划、土地、资金等问题准备不足,影响了开工进度,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开工。二是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不平衡。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开工率均超过90%,但林区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的开工率均低于70%。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的建设计划和资金虽已下达,但前期相关政策还不明确,影响了一些项目开工。目前,省林业厅、农垦局正积极督促各地加快进度,确保11月底前所有项目开工。

(二)地方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全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除了廉租住房建设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主要靠各级政府筹集外,其它项目建设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资金需要多渠道筹集。随着建设进度的推进,资金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越来越大。一是地方财政压力大。我省大部分县(市)是“吃饭财政”,财力很紧张,需要安排的民生工程支出项目很多,虽然地方党委、政府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筹资工作,但财政预算安排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困难仍然极大。二是银行贷款难度大。今年以来,通胀预期加大导致银行银根紧缩,贷款要求越来越高,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的难度。三是融资越来越困难。尽管一些地方积极组建保障房建设专用融资平台,通过投融资平台筹集了部分建设资金,但是相当部分市、县缺乏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手段,融资方式单一,影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进度。

(三)拆迁难制约建设进度。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各类棚户区改造、存量建设用地等都涉及到拆迁问题。一是新老政策过渡期矛盾纠纷增加。由于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今年上半年开始施行,新的征收条例实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适用于老的拆迁条例。在新老政策过渡期间,一些被拆迁户,对补偿安置有较高的预期,拆迁矛盾纠纷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加剧。二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缺乏制度性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只对征收耕地和其它土地的各种补偿费等有明确规定,而对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仅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存在价格差别,导致问题多发。三是《条例》施行前尚未完成的拆迁项目司法强制执行难。依据《条例》规定,对尚未完成的拆迁项目,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确有强制拆除必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极个别被拆迁户的不合理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难以依法强制执行,导致大多数已签定协议的被拆迁房屋也不能如期进行拆迁,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后期管理问题开始显现。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推进,尤其是实物建房竣工量和保障对象的不断增加,其后期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不少地方“重建设轻管理”,只注重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而无暇顾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问题,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尚未提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了一两年,由于管理制度跟不上,房屋迟迟没有分配;有的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有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五)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难度加大。虽然各地均建立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实施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项目类型多、数量大,且比较分散,短期内要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难度较大,个别项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隐患。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正确对待,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鸿忠书记关于我省的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按一流上游目标要求抓好的指示,省政府将围绕满足基本、保证质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则,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紧形成规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建设开工进度。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化解拆迁矛盾,重点抓项目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11月底开工率达到l0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力争超额完成。9月至10月,省政府将安排督查专员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未开工的项目实行专项督查;11月至12月,省政府将组织全面督查,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各地在加快进度的同时不得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工程建设实施从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防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同时,切实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让群众住上放心房。

(三)尽快搭建省级投融资平台。研究出台我省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运行机制及具体管理办法,尽快发挥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省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为“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证打下坚实基础。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鼓励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引导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管理。

(五)切实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公开透明。严格“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加强分配管理,做到政策公开、审批公开、公示结果公开、摇号公开,确保分配公平。二是加快配租配售进度。注重促进已建好的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使用,让老百姓尽早入住。三是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规划水平,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和核查、回复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等违规行为;督促县市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六)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一是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二是研究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三是探索将社会上向市场提供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基本形式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暗补”为“明补”,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制订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住房补贴。

(七)积极谋划明年工作。按照省人大通过的“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力争用四年时间,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开工。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提前谋划明年的工作,分解任务,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用地,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这次集中审议和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逐一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构建起一个符合湖北特点的多层次、分类别的住房保障体系,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